波兰·波兰最高监察院
波兰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波兰解放后,先后行使过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能的有:全国人民会议主席团监察局(1944—1947年)、国务委员会检查局 (1947—1949年) 、国务委员会最高监察院 (1949—1952年) 、国家监察部 (1952—1957年) 。从1957年开始,最高监察院成为受议会直接领导的机关。1976年以后曾将最高监察院隶属于部长会议。到1980年才重新划归议会领导,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最高监察院的主要任务是: 检查和监督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执行社会经济计划的情况、合理性、目的性和是否廉洁等问题,并向议会或国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最高监察院每年就政府执行国家预算和国民经济计划的情况向议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最高监察院院长经部长会议主席同国务委员会主席协商提名,由议会任免,副院长由国务委员会决定。议会保证最高监察院能够正常行使对政府机关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