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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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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央军委。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的中央军委实际上是一个机构,既保证党对军队的领导,又能通过国家政府机构加强武装力量的建设。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为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根据1949年《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下面,设立了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1954年宪法规定,中共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防委员会是咨询性质的机构,不是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没有关于军事委员会或国防委员会的决定。1982年宪法设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现任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杨尚昆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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