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涵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一宗教的自由,也有另一宗教的自由; 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有过去不信宗教而现在信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宗教而现在不信宗教的自由。也就是说,不论信仰宗教不信仰宗教,也不论信仰什么宗教,或信仰某一宗教中的某一教派,都不应受到干予、强制和歧视。党和国家对于宗教界人士,首先是对各种宗教职业人员,实行争取、团结和教育的政策,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团结他们,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进步。党和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中国,宗教主要有5种: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佛教自印度传入中国以来已有2000年的历史;在中国藏、蒙、傣等少数民族中几乎是全民信仰佛教(包括喇嘛教) ,教徒上千万人。道教,在中国有1700多年的历史。伊斯兰教从阿拉伯传入中,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 信仰者建国初期约有800多万人,现在约1000多万人。天教主教和基督教从海外传入,在鸦片战争之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天主教徒在建国初期约270万人,现有300多万人; 基督教徒建国初约70万人,现在约有300万人。目前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 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国基督教 “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等。为了培养教职人员、寺庙职业管理人员、宗教学说研究人员,开办了中国佛学院、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中国天主教神哲学院、中南神学院等十多所宗教高等院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党和国家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制定的,真正符合人民利益的唯一正确的宗教政策。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相信神创造世界、支配世界。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者。但宗教有悠久的历史,同哲学、历史文化、文学艺术、群众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并没有消失,宗教的存在会是长期的。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问题,是不能用强制办法来解决的。人们的信仰不同,并不妨碍政治上的团结一致和经济上的共同利益。因此,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长期的政策,是一直到宗教自然消亡为止的政策。贯彻和执行崇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现代化建设这个共同的目标上来。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宗教活动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不能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允许利用群众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进行复辟封建宗法势力的行为,不允许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建设社会主义的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民族间的团结,以及歧视排斥妇女的行为。不允许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神汉、巫婆等一律不许恢复活动; 对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严加取缔,并绳之以法。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利于团结广大信教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