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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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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初期,秦国在经济、政治和军事诸方面都比较落后,国土常受到别国的侵占,甚至连各国的会盟都不准秦国代表参加。秦孝公即位后,决心改变落后面貌,于是任用商鞅于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两次变法。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废除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权,按军功的大小重新规定官爵的等级和待遇。下级士兵在战争中勇敢杀敌的,也可以得到官爵,临阵脱逃和投降敌人的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2.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奖励男耕女织,凡是劳动好,生产粮食和织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赋税。

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弃农经商或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连同其家属罚作官奴婢。

4.加强中央集权,普遍推行郡县制。全国设31个县,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 同时进行户口编制,实行连坐法,规定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什伍中互相纠察告发“奸人”,有坏人不告发,什伍连坐。

5.由中央制定和颁发统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作为当时的标准量器,有利于税收和经济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击了奴隶制旧势力,巩固了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秦国经过变法,面貌焕然一新,迅速从落后的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驷继位,旧贵族乘机反扑,他们诬告商鞅企图谋反,用“车裂”的酷刑处死了商鞅。商鞅虽死,而“秦法未败”,新法仍在秦国继续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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