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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社会发展阶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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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社会发展阶段论

民主德国党和政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一种理论。它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带有自己特有规律的社会制度,是在世界范围内的从资本主义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时期里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而不是短暂的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阶段。据此,民主德国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划分为3个阶段: 1.建立社会主义基础阶段。民主德国党和政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成熟程度,建国前后的一段时期 (1945—1967年) 是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或称之为建立社会主义基础阶段。这一阶段又划分为4个不同时期: 一是建立反法西斯民主制度时期 (1945—1949年) ,这一时期主要是根除德国帝国主义的基础,完成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实行民主改革,没收战犯财产,建立工农政权; 二是经济恢复时期 (1949——1952年) ,这一时期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平的社会经济政治秩序,恢复国民经济生产; 三是创建社会主义基础时期 (1952——1958年) ,该时期的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工业基础,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用最新技术改造和恢复国民经济; 四是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8——1967年) ,该时期的特点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所有制,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经过这4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到60年代末,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党和政府宣告,建立社会主义基础阶段已经结束,社会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一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2.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阶段。60年代末,民主德国开始提出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1967年4月,德国统一社会党七大首次提出: 民主德国的社会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已构成了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体系。1971年月6月,党的八大更加明确地指出: 民主德国正在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1976年5月,党的九大给自己提出的目标是,进一步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为逐步地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基本条件。此外,《德国统一社会党纲领》 (1976年通过) 中还详细论述了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 一切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工人阶级、合作社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的利益; 建立一个使经济能够稳固增长,具有高度的劳动生产率和社会工作效能的物质技术基础; 实行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相统一的原则;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作为劳动者之间和劳动集体之间的同志式合作互助的生产关系,加强社会关系中的集体性; 提高工人阶级及其政党作为社会领导力量的作用,不断地巩固它同合作社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和其他一切劳动者的联盟; 加强社会主义的国家秩序和法律秩序,广泛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积极培养他们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始终不渝地克服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和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其他表现; 在任何时候都坚决保证保卫社会主义成果、保卫和平,并加强所有公民保卫祖国的决心; 不断加强和加深与苏联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兄弟联盟; 不断充实和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3. 发达社会主义社会阶段。德国统一社会党认为,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意味着社会发展的一个质变。这种向新的质变阶段的过渡,不涉及到阶级的政治和经济权力的转换问题,不需要进行社会政治革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同属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以其公有制为自己的特征。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必要的长期发展阶段,是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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