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自由德国工会联合会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全国性的工人组织,成立于1945年6月25日。民主德国宪法规定,自由德国工会联合会是工人阶级广泛的阶级组织。它们通过广泛参与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维护工人、职员和知识分子的利益。工会是独立性组织,它通过其组织和机关的活动通过其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代表、通过其向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提出的建议,决定性地参与下列事务: 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管理和计划国民经济; 实现科学技术革命; 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健康保护、劳动保护、劳动教育、文化生活和体育生活。工会有权就一切有关劳动者条件和生活条件的问题与国家机关、企业领导和其他经济领导机关签订协议。工会积极参与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工会有权提出法案,有权就劳动者在法律上得到保证的权利进行社会监督。工会管理工人和职员的社会保险,并参加对生病、遇到工伤事故、残废、年老公民所进行的物质上和财政上的照顾和帮助。任何人不得限制或阻挠其上述活动。自由德国工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工会中央理事会。许多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制定前的讨论,都有工会中央理事会参加。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一些文件、规定、也是由党中央、部长会议同工会中央理事会联合发出的。自由德国工会联合会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主要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积极组织工会基层组织和会员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运动。第二,组织工会基层组织和会员参加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讨论。每年和每5年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通过之前,都要先经过全国劳动者的认真讨论。第三,关心和提高工人的福利事业。自从70年代民主德国开始实行经济政策与社会福利政策相统一的方针以来,工会在这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自由德国工会联合会的会员是民主德国经济部门的一支主要力量,他们是保证社会稳定,生产发展的基本因素,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方面,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自由德国工会联合会共有会员930万,其中妇女占52.5%,25岁以下的青年占15.6%。在全国可参加工会的公民中有97.5%参加了工会。宪法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经济领导人,都有义务与工会进行充满信任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