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月20日,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出访法国。22日,阿登纳与戴高乐分别代表西德和法国政府签署了合作条约。法德合作条约全称《法兰西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法德合作的条约》。条约于同年7月2日生效。法德合作条约的签署表明在两大军事集团严重对峙的条件下,法德双方谋求相互谅解、加强合作的迫切愿望。条约的签署还标志着两国关系的发展和合作已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两国政府应就有关欧共体及欧洲政治合作、东西方关系、北约及其他与两国有关的国际组织、与第三世界关系等问题的外交政策进行磋商和协调;加强两国在防务政策等方面的合作并加强两国军事人员的交流;制定共同的科学研究计划;扩大两国青年的交往。为保证条约的贯彻实施,条约还规定法德两国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以及主管教育和青年的部长定期举行双边会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