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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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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按下鲜红的手印,到大包干的春风吹遍希望的田野;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到国有企业改革星火燎原;从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到多数商品定价随市场潮涨潮落……改革沿着市场化的方向一步步前进,实践也在一次次加深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1992年10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四大上庄严宣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字字千钧的历史回响,这是声声急切的现实呼唤。

历史选择了市场经济,中国需要市场经济。然而,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却是曲折蜿蜒的……

“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选定计划经济的目标模式后,直到1978年,尽管我国经济体制进行过几次变动和改革的某些尝试,但始终未能跳出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框。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实行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深化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思路。

1978年7月至9月,国务院召开关于如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务虚会。李先念副总理在会议总结中提出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观点。在务虚会上,无论是实际工作者还是理论工作者都认识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他们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提法,就是适应这种要求提出的。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提出“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而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必然要重视商品经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1979年3月8日,陈云曾写过一个提纲,题为《计划与市场问题》。在这个提纲中,陈云提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一)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的部分);(二)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只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前者是基本的主要的,后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这是对他在中共八大上提出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思想进一步思考的结果。

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弗兰克·吉布尼等外宾时,就谈到过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他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在当时是内部谈话,没有公开发表,直到1990年前后才公布出来。这里所讲的市场经济,是与市场调节同义的,并不是现在所实行的与计划经济相对立的全面的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在那一段时间还一直是一个禁区。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确认“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同时还确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没有提“商品经济”。

1982年1月25日,陈云邀请国家计委主任姚依林、副主任宋平等人到他家中座谈,正式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公式。后来陈云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比喻为“鸟”与“笼子”的关系。陈云说:“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的指导搞活。这就像鸟和笼子的关系一样,鸟不能捏在手里,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但只能让它在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如果说鸟是搞活经济的话,那么,笼子就是国家计划。”他还说:“搞活经济、市场调节,这些只能在计划许可的范围以内发挥作用,不能脱离开计划的指导。”

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确认要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认为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同年12月,又把“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这一原则,写进新修改的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公式被确认。当时虽然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但是已经开始吸收市场的调节作用了。这相对于过去单一的计划经济而言,在理论认识上是一个进步。但这种思想认识也有其明显的局限和不足,主要是没有承认商品经济。

为全面推动改革开放,中共中央决定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专门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根据邓小平的意见,中央成立了以胡耀邦、赵紫阳、胡启立、胡乔木、姚依林、田纪云组成的文件起草领导小组。从1984年5月份开始组织一些同志对文件的起草进行酝酿,先后找有关部门、有关省市的领导开座谈会。起草小组在第五稿的时候把草稿发到中央各个部门、各个省市自治区征求意见,各个部门和地方都认真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1984年9月9日,时任国务院总理的赵紫阳给中央政治局其他常委写了题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中三个问题的意见》的信。信中提出计划体制的四层意思,即(一)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不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只限于小商品、部分农副产品和服务修理行业,它们在国民经济中只起辅助作用;(三)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四)指导性计划主要用经济手段来实现,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要通过价值规律来实现,要运用价值规律为计划服务。‘计划第一,价值规律第二’这一表述并不确切,今后不宜继续延用。”邓小平、陈云分别在9月11日和13日批示同意。这样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起草工作就在新的理论原则下进行了。

9月11日,中央召集在京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纪委委员、中央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市区、各大军区同志,以及26个大企业的负责同志共约1500人,认真讨论了征求意见稿,通过讨论加强了对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城市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时把原稿第四部分“改革计划体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标题改为“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提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决定》改变了原来十二大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提出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对这个《决定》予以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我是这么个评价。”“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过去我们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没有前几年的实践不可能写出这样的文件,写出来,也很不容易通过,会被看做‘异端’。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此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占据主导地位。

1987年2月6日,为筹备中共十三大,并在理论上有新的突破,邓小平同赵紫阳、杨尚昆、万里、薄一波等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明确指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他有针对性地说:“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好像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我们以前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还提出“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机制模式,把国家、市场、企业三者关系的重点,放在市场方面。十三大报告根据邓小平的意见,没有再讲“计划经济为主”。同时还提出,在经济调节方式的配比上扩大指导性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经济调控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直接调控就是计划调控,间接调控就是市场调控。这样,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从十二大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三大转为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并且逐渐把重点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面倾斜。显然,十三大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进一步深化了。特别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非常相似和接近了。

“计划取向”还是“市场取向”,争论一度非常激烈

1989年“六四”政治风波后,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说:“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邓小平对市场问题的认识是很开放的,但是中央考虑到当时的国内形势,对市场问题还有些保留,后来在公开这个讲话时就改成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就基本上又回到了十二大时的提法。这个提法,从1989年“六四”政治风波后一直用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这个提法没讲计划与市场谁为主、谁为辅,但既然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经济体制,市场调节只是作为一个调节手段,显然是以计划经济为重,重心转到了计划经济方面。

由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提法,没有讲明计划和市场到底谁为主、谁为辅,1990年、1991年这两年理论界对计划为主还是市场为主的问题还在继续争论。由于理论认识上不一致,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计划取向,有的主张市场取向,争论一度非常激烈。1990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邀请从事经济工作的负责同志研究经济问题,7月4日召开了经济形势座谈会,邀请搞经济工作的老同志余秋里、吕东、袁宝华、康世恩、宋劭文等参加。7月16日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专门讨论经济问题。9月13日至19日,江泽民主持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负责同志以及省、直辖市、自治区负责同志参加的经济工作座谈会,他要求与会人员“大家要齐心协力找到一条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具体化的路子”。与此同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邀请国内知名经济学家研究经济体制问题。1990年7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邀请一些经济学家座谈经济形势和对策,出席会议的有薛暮桥、刘国光、苏星、吴树青、有林、袁木、许毅、吴敬琏等十多人。会上就改革应当“计划取向”还是“市场取向”发生了激烈争论。1991年10月到12月间,中央领导邀请一些经济学家讨论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问题。从10月17日到12月14日,一共开了10次会。与会的大部分经济学家在发言中不约而同地用这种或那种方式强调了改革的市场方向。

1990年12月30日,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把“积极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努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作为全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实践取得的共识之一。李鹏就《建议》所作的说明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此相适应,要求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就是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点和长处,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

就在中央提出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建议的同时,邓小平在1990年12月24日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资本主义就没有控制,就那么自由?最惠国待遇也是控制嘛!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

1990年12月,江泽民在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上转达了邓小平的这个意见。杨尚昆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也传达了这个观点。到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讨论“八五”计划时,关于三种经济调配方式就有了明确的说法:重申要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此后,理论界逐渐倾向于不再把计划和市场与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不再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的,市场是资本主义的,而更多地把计划和市场看做是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

199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计划与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发展所客观需要的,因此在一定范围内运用这些手段,不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标志。

“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

在中国的改革面临着重大抉择的历史关头,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南方谈话。他更加鲜明地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这样,党内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争论,几经反复,逐渐有了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从而为中共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奠定了理论基础。

中共中央非常重视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将邓小平1月18日至2月21日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作为中共中央1992年第二号文件下发全党,要求尽快逐级传达到全体党员。

3月9日、10日,江泽民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并强调要特别注意抓住改革和建设中牵动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思想和政策主张,并认真组织实施。

1992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常委会议,提出十四大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要前进一步,这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5月28日的政治局常委会议正式决定,在十四大上要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作出新的论述,并决定在中共中央党校召开干部会议。之后,江泽民找经济学家刘国光谈了一次话。他说个人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并问刘国光的意见。刘国光说赞成,但同时又说,不提“有计划”,这方面容易被人忽略,而“有计划”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是非常重要的。江泽民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头脑里和认识上一直是很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上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

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作《深刻领会和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精神,把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搞得更快更好》的讲话,阐述了他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思考,指出:“充分发展的商品经济,必然离不开充分发育的完善的市场机制。那种认为市场作用多了,就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和不正确的。”在这个讲话中,对建立新经济体制讨论中提出的“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意见,江泽民明确表示:“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

6月12日,江泽民去看邓小平。邓小平表示:赞成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他说:实际上我们是在这样做,深圳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搞市场经济,没有竞争没有比较,连科学技术都发展不起来。产品总是落后,也影响消费,影响到对外贸易和出口。还说:在党校的讲话可以先发内部文件,反映好的话,就可以讲。这样十四大也就有了一个主题了。以上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发展历程。

随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先后征求30个省区市和中央及国务院各部门的意见,大家一致同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这标志着党内思想趋于统一。

1992年10月,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这次代表大会是中共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会议,对全党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江泽民在大会上的报告中说:邓小平同志1992年初的重要谈话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江泽民强调:“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重大突破。

1993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的建议,同意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写进《宪法》修正案的第七条中,这标志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党的十四大所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具体化和系统化,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规划,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制定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总体蓝图。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局性整体推进阶段的标志。

《决定》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上五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这表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已经具体化。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解决了中国改革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实践和理论创新,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非凡历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这个历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找到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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