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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古巴国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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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古巴国务委员会

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也是国家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代表机关。根据1976年2月通过的宪法而设立,同时撤销了此前设置的国家总统职位。按照该宪法规定,古巴国务委员会由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从其代表中选举产生,包括国务委员会主席、第一副主席、5名副主席、1名秘书和23名其他成员共31人组成。国务委员会主席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国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召开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特别会议,确定代表大会代表定期更新的选举日期;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颁布法令; 必要时解释现行法律; 鼓励提出新法案,为代表大会举行的公民投票作准备;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或由于安全和时间紧迫而无法召开代表会议时,为保卫国家发布总动员令和为反抗侵略宣布战争状态或批准和平条约;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委员会主席的提议撤换部长会议成员;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管理委员会向各级法院发布一般指示,向共和国检察机关发布指示; 根据国务委员会主席提议任免古巴驻外国的外交代表; 授勋和授予荣誉称号; 任命各委员会; 决定赦免; 批准或废除国际条约; 同意或拒绝承认外国的外交代表; 停止实行部长会议的规定和地方人民政权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规定,并向下次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会议报告; 撤销地方人民政权机关执行机构的不适当的决议和规定等。国务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均以其成员的简单多数票通过。它的任期到下一届代表大会召开时终止。根据宪法和有关规定,国务委员会主席的职权包括: 代表国家和政府执行总的政策;召集并主持国务委员会会议和部长会议; 控制和监督各部和其他中央行政机关的活动并领导它们的工作; 向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提出部长会议成员名单; 接受部长会议成员的辞职请求; 向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或国务委员会提出更换部长会议成员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接替人选; 接受外国使团领导人的国书; 担任革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 签署国务委员会的法令和其他决议。国务委员会主席还享有宪法或代表大会所授予的其他一切职权。在国务委员会主席缺位、患病或死亡时,第一副主席行使主席职权。自1976年国务委员会设立以来,主席与第一副主席一直由菲·卡斯特罗和他的弟弟劳·卡斯特罗分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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