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文
浙江义乌人,1901年生。曾就读于广东高等师范。1934年夏,任浙江省警官学校校长,旋兼任省会公安局局长。1936年兼任浙江省警察训练所所长。1938年任浙江第四区 (金华) 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又兼抗卫总第一支队司令。1939年任陕西省社会处处长。1940年11月任甘肃省政府委员。1943年9月兼省民政厅厅长职。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7月任国民政府粮食部常务次长,旋辞职,任第一战区办公厅秘书长,是年9月任宪政实施委员会研究委员会委员。1949年任川陕甘边区主任公署秘书长兼中国国民党陇南党务特派员。1950年去台湾后,先后任“海军总司令部”政治部中将主任、中央警官学校校长。1968年5月15日逝世。著有《编译令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