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是1973年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大批帛书中的四种古佚书的合编,约产生于战国晚期,是道法家的著作。
《经法》四篇中的军事思想,主要集中在《十大经》中,它主要继承和发展了范蠡与《老子》的军事思想,可能和兵阴阳家有一定的关系。
“作争者凶,不争亦毋以成功”《经法》和《老子》一样认为战争是“凶器”,但它和《老子》不同的是,它主张战争不可废止,特别是在“今天下大争”的时代,应兴兵争战,“夫作争者凶,不争亦毋以成功”。与《老子》“无为”、“不争”不同,《经法》主张“争”。主张进行具有正义性质的战争。
“可以征者,民死节”《经法》清楚地意识到了民众在战争中的作用。它特别指出处于防守的一方,只有做到“壹道同心,上下不斥,民无它志”,然后才可以有效地进行守战。因此,它主张进行战争一定要“因民之力”,“顺民心”,不可存侥幸取胜的念头。
在作战指导思想方面,《经法》提出了这样一些原则:第一,“刑天”、“法地”、“因人”。在作战指导上,《经法》重视天、地、人的作用,它说:“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昔(措);刑法不(因)人,兵不可成。”“刑天”,即指了解天时;“法地”,即指掌握地利;“因人”,即因人力而动。这一思想主要来源于范蠡,它同孟子“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看法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强调“天”、“地”、“人”在战争中的作用。不同之处在于:孟子重“人和”高于“天时”、“地利”;而《经法》的“因人”却受“刑天”、“法地”所支配,是被动的,这和道家思想是相一致的。第二,“弗敢以先人”。《经法》主张后发制人。它说:“凡人好用雄节,……以守不宁,……以战不克”。所谓“雄节”,即先发制人。可见《经法》对“先发制人”的作战指导思想是有所保留的。而认为应该“立于不敢,行于不能”,“守弱节而坚之”。第三,在攻防问题上,《经法》提出“以有余守,不可拔也;以不足功(攻),反自伐也。”这可以说是“弗敢以先人”原则在攻防问题上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