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德尔·哈特的间接路线战略理论
间接路线战略是利德尔·哈特军事思想的核心,该战略理论主张把战斗行动尽量减到最低限度,避免正面强攻的作战方式,强调用各种手段出其不意地奇袭和震撼敌人,使其在物质上遭受损失,在精神上丧失平衡,以达到不进行决战而制胜的目的。利德尔·哈特的间接路线战略包含两类战略,一是大战略,二是军事战略。大战略是间接路线在高级阶段的使用,军事战略是间接路线在较低阶段的使用。利德尔·哈特着重探讨了间接路线在军事战略上的运用,间接路线应从大战略的高度上考虑和解决问题。
一、战略、大战略和战略目的
(一)重新界定战略的概念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曾提出“战略是为了达到战争目的而对战斗的运用”,因此他认为“战略必须为整个军事行动规定一个适应战争目的的目标”。利德尔·哈特认为这一定义把战略概念限制得太狭窄了,因为只以单纯地运用战斗为限,会使人们以为只有会战才是达到战略目标的唯一手段。利德尔·哈特认为战略并非只有一个单纯的目标,即摧毁敌人的军事力量。当发现敌人具有总的军事优势时,就应采取有限规模的战略。因此,利德尔·哈特重新界定战略的概念:“战略是一种分配和运用军事工具以达到政治目的的艺术,它所研究的不仅限于兵力的调动,而且要考虑调动的结果。”利德尔·哈特对战略概念的重新界定不仅明确说明了战争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深刻地揭示了战略的实质,而且扩大了战略的内涵,使战略的概念不只局限于战争,对于和平时期同样适应。
为了充分说明战略的概念,利德尔·哈特还论述了战略和战术的关系。他为,战术是战略在较低阶段的运用;战略所研究的不只限于兵力的调动,而要考虑到兵力调动的效果。至于会战中军事力量的运用,即这些兵力的作战部署和直接行动的指挥,则属于战术的范畴;战术充塞着整个会战(战斗)的领域,而战略则不同,它不仅仅停留在会战的领域上,为了达到胜利的目的,应把实际的战斗行动减少到最低限度。对于战略和战术,在理论上为便于区分,在它们之间划了一条界线,但事实上它们不仅相互影响,而且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在利德尔·哈特看来,战略能否获得成功,“主要取决于对‘目的’和‘手段’(工具)是否能做精确的计算,是否能把它们正确地结合起来加以使用”。不管所追求的是什么样的目的,都必须与现有的一切手段相适应,而用来达到每一个中间目的的手段,也必须与那个中间目的的重要性和需要相适应,而且不管所追求的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目的;是直接抢占某个目标,还是争取其他的成就。手段绝不可以太过了,因为“过犹不及”。把目的和手段正确地结合起来,就是要最合理地“节约兵力”。由于战争具有“不确定性”等特点,即使一个最伟大的军事天才,也很难完全正确地将目的和手段协调起来,但在这个问题上做得愈完善,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愈大。这种目的和手段协调的相对性,使得军事上的成功取决于实践中运用它的“艺术”。战略的目的在于破坏敌人的稳定性,战斗只是达成战略目的的手段之一。最完美的战略是那种“不必经过严重战斗而达到目的的战略”。
(二)着重提出大战略概念
利德尔·哈特认为战略分为战略和大战略两个层次。他特别提出了大战略概念,并论述了大战略与战略之间的关系。所谓大战略,或者称高级战略,其任务就在于调节和指导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所有一切资源,以达到战争的政治目的。利德尔·哈特在大战略思想中提出了战后和平的思想。“如果说,军事战略只限于研究与战争有关的各种问题,那么,大战略所研究的不仅是与战争有关的问题,而且包括与战后和平有关的问题。”他认为,战场的胜利不足以说明一场战争是成功的,只有国家政治目的得到实现,即总体而言战后的状况优于战前、战后达到了稳固的和平,我们才能认为这场战争是成功的。利德尔·哈特还明确指出了大战略的手段应该是多样的,即“所有一切资源”。军事力量只不过是大战略掌握的各种工具中的一种而已,为了达到削弱敌人抵抗意志的目的,大战略主要注意和利用的是国家的全部力量,即财政上的压力、外交上的压力、商业上的压力,以及从重要性上说来并不算最后一项的思想道义上的压力。利德尔·哈特认为大战略的原则与军事战略的原则有许多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战略指导是一种心理活动,战略愈高明,取胜机会愈多,代价愈小;第二,毫无成效地浪费力量愈多,所面临的危险也愈大,即使取得胜利,但因消耗过大,在战后便将无力维护已得的利益;第三,战争中的手段愈是残酷,敌人的复仇心理也愈强烈,抵抗也就愈坚决;第四,愈是使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平,那么在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也就愈大;第五,在达到军事目的后,对战败国提出的要求愈多,事后所引起的麻烦也就愈多。因此,对于军事战略的使用和军事力量的控制,必须有极其审慎合理的计算。
《战略论》所研讨的主题是军事战略,而不是大战略,但却包含了研究大战略所得出的某些结论。利德尔·哈特特别指出:“纯粹的军事战略必须接受大战略的指导,因为只有大战略才会有更深远的预见和更广博的观点。”大战略概念的提出,扩大了军事战略的外延,使军事战略超出了原有的狭窄范围,置身于政治、经济、外交、资源及商业等广泛的领域之中,这无疑是战略研究的一个进步。
(三)战略的目的
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中最重要的军事目的就是消灭敌人军队,而消灭敌人军队又主要是通过主力会战来实现的,因此战略的主要任务就是筹划和打赢主力会战。利德尔·哈特坚决反对把消灭敌人的武装力量作为战争的唯一目的和最高准则的观点,他认为无论是从逻辑上来看,还是从现实上来看,这种观点都是错误的。从逻辑上来看,消灭敌人的武装力量只是达到目的的众多手段之一而已,如果有更好的手段去达到目的,或者没有力量去达到目的,就不能去盲目追求消灭敌人的武装力量。从现实来看,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交战双方都追求消灭敌人武装力量,最终都没有取得决定性的结果。因而,利德尔·哈特提出,战略的目的与战争的目的有着根本的区别。战略并不只有一个单纯的目标——摧毁敌人的军事力量。他引用孙武的话阐述说:“最完美的战略,也就是那种不必经过严重战斗而能达到目的的战略——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利德尔·哈特认为,当看到敌人具有总的军事优势时,或者在某一战区具有军事优势时,便可以采取有限规模战略。从抽象的概念来说,战争的目的是要彻底解除敌人的武装,但在实际战争中这个目的并不是能够经常达到的,而且对于和平来说也并不是一个必要的条件。为了达到大战略的目的,军事工具不过是许多种工具中的一种而已。同样,会战(战斗)也只是达到战略目的的许多种手段中的一种罢了。如果条件有利,使用军事工具往往能够很快收到效果;而如果条件不利,使用军事工具就可能是一种愚蠢的行为。
利德尔·哈特认为,战争的目的就是削弱对方的抵抗意志,迫使敌方放弃对抗。他说:“冲突的根源和它的主要原因蕴藏在人类的意志当中。一个国家要想在战争中达到自己的目的,它就必须设法改变对方的意志,使其从属于自己的政策。如果弄清楚了这一点,那么克劳塞维茨的信徒们所认为的最主要的一条军事原则,即‘在战场上消灭敌军主力’的原则,就会和大战略的其他原则与手段列于平等地位。”为了做到这一点,战略的目的就应该以瘫痪敌军、破坏敌人的稳定性为主。在现实世界中,如果一个战略家在做军事决定时,应该总是期望利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胜利,在最有利的条件下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是盲目地寻找机会进行会战。因此,“战略的目的就是要破坏敌人的稳定性,要使敌人自行陷入混乱。这样的结果,敌人不是自动崩溃,就是在会战中轻易地被击溃。为了使敌人自动崩溃,也许还要采取一定的战斗行动,但从本质上说来,这与进行会战已经是两回事了”。
在讨论战略的目的时,利德尔·哈特对政治目的和军事目的的关系也给予了充分的注意。他认为,这两种目的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因为一个国家绝不会是为了战争而发动战争,必然是为了追求某种政治目的而进行战争。军事目标只不过是达到政治目的的一种手段。所以,军事目的是由政治目的决定的,但政治又不可以要求军事去完成它所办不到的事情;取得了军事上的胜利,也并不等于达到了政治目的。对战争目的问题的研究,既要从政治开始,也要到政治结束。利德尔·哈特告诫说,战争的目的,尽管只从自身利益来看,是要在战后获得一个比较好的和平状态。因此,在进行战争的时候,必须要经常记住战后所要追求的目的。在确定战略目标时,不能只注意到军事目标,而忘记国家的基本目的;不能只想取得军事上的胜利,而忽略未来的政治后果。利德尔·哈特以整个历史为背景对大战略加以研究得出一个结论:“一般战略理论必须适应国家总的政治性质。”
二、战略的实质是间接路线
既然战略目的就是破坏敌人的稳定性,那么,如何破坏敌人的稳定性呢?利德尔·哈特提出“间接路线是最有效的手段”。通过对2000多年的30场战争、280个战役的研究,利德尔·哈特发现,其中只有6场战役通过直接路线战略赢得了胜利,而其余的都是采用了间接路线而赢得胜利的。利德尔·哈特不仅使用归纳法得出间接路线战略是最好的战略这一结论,而且还从逻辑上进行推理。他说,一个国家的实力表面上看是由武装力量、资源等组成,但实质上这些力量的发挥还是依赖于内部机构,比如指挥稳定性、民心士气和补给机能等,如果直接打击敌人的武装力量而忽视对其内部的打击,那么就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对方的抵抗力反而紧缩和变硬起来,这就好像把雪压挤成雪球一样,越压越紧,雪融化得也就越慢。因此,这种直接的方法是不好的,最好的方法就是间接路线。因此,他得出结论:“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进行战争所采取的‘路线’,如果不具有某种程度的‘间接性’,不能从而使敌人感到措手不及、难以应付,那么,也就难于使战争取得有效的结果。”
那么什么是间接路线呢?简单地进行机动,迂回到敌方的侧翼,这些都不是战略性的间接路线。利德尔·哈特提出“间接路线是最有效的一种手段”,“这种‘间接路线’,既有物理性,也有心理性的;通常都是物理性的,但终归总是心理性的。在战略上,最漫长的迂回道路,常常又是达到目的的最短途径。”反之,如果朝着敌人所“自然期待的路线”以“直接法”采取行动,那么,无论所指向的目标是属于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则往往会导致相反的结果,因为它会使敌人改善心态,增强其抵抗力。在大多数的战役中,使敌人在心理上和物质上丧失平衡,常常是最后打败敌人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做到这一点,又是通过在战略上采取“间接路线”的方法达到的。
利德尔·哈特还从如何实施战略目的的问题上,具体阐述了其间接路线战略。他认为,要达成破坏敌人稳定性的目的,所采取的战略行动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物理性的;其二是心理性的。战略的间接性通常是以物理性表现出来的,但其实质是心理性的。通过物理性来达到心理性,以心理性作为物理性活动的评判标准。因此,对敌人的稳定性进行破坏就在上述这两个领域展开。在物理性领域或者叫作物质性的领域内,主要行动有:破坏敌人的部署,迫使其改变行动而在兵力的组织和配置上发生混乱现象;分割或切断敌人的兵力;威胁和破坏敌人的补给系统;威胁敌人的交通线,使其不能在必要的时候沿着这些交通线撤退,不能在中间地区或战略后方重新设防进行固守。上述几种行动都可破坏敌人的稳定性,但应根据情况将它们结合使用。从心理性领域来说,对敌人稳定性的破坏是由于上述物理行动对敌军指挥人员产生作用而造成的结果。如果敌人突然感到自己处境不利,已没有能力抵抗,这样就可以在精神上震撼敌人,使其感到困惑和恐惧,思想上发生混乱,从而使其丧失行动自由,胜利也就随之而来。利德尔·哈特特别指出,心理性因素贯穿在物理性的领域之中,并且能够对物理性领域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研究物理性因素时,永远不要忘记了心理性的因素。一个战略只有考虑到物理性和心理性这两种因素的结合,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间接路线战略,才能真有希望破坏敌人的稳定性。
因此,利德尔·哈特坚持认为,就战略的行动而言,最理想而最有力的办法,就是要设法解除敌人的武装,并尽量避免用硬拼战去消灭敌军。所以,一个战略家的思想,应该着眼于使敌人“瘫痪”,而不是如何从肉体上去消灭他们。他由此概括说,无论在政策上还是策略上,或者换句话说,不管在外交战略上还是在军事战略上,对于破坏敌人心理上和物质上的稳定性来说,间接路线都是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为摧毁敌人创造出有利的条件。利德尔·哈特还举例说,在攻势战略中,间接路线的表现形式,通常都是把部队开去进攻敌人的经济性目标,即进攻敌方国家的或军队的补给资源基地。然而有的时候,这种行动也可能纯粹是追求心理上的目的。但无论如何,这种军事行动不应该有损于一个目的,那就是瓦解敌军的士气和破坏敌军的作战部署。这一点,正是判断任何间接路线的唯一标准。
利德尔·哈特还注意到空军和机械化部队的发展对采取战略行动所产生的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他认为,这些部队的发展不仅增加了战略行动的手段,扩大了应用的范围,而且也使行动的效力更加强大,从而大大提高了战略的地位。他还把间接路线战略与制空权理论和机械化战争理论结合起来,具体地分析了空军和机械化部队的发展对战略行动的影响。他指出,空军是使用一种特殊形式的间接路线,即飞越前线的间接路线,来对敌人进行直接攻击,因而有可能不必预先在战场上消灭敌军的主力,重点对敌人的经济和政治中心进行打击;而坦克机械化部队则可以在地面采取间接路线的方法,即迂回绕过敌人的军队的方法,去破坏敌人的补给线和指挥系统,因而也有可能不经过严重战斗而使敌人的主力发生崩溃,进而获得战争的胜利。
三、战略原则是实际上的行动指南
利德尔·哈特认为,以战争为根据可以从经验中概括出几条基本的战略原则,这些原则是非常普遍而无可争辩的,似乎完全可以称为战略的“公理”。他共提出了八条战略原则,并称前六条为“正面的原则”,后两条为“反面的原则”。这八条原则及其基本的含义分别是:
1.根据自己的手段选择目标。在确定目标时,要有健康的思想和冷静的头脑。切记“贪多嚼不烂”。军事智谋的第一个特征,就是有能力区别哪些能办到和哪些办不到。应学会面对现实,但绝不能对自己的力量丧失信心。尤其是战斗行动开始后,信心非常重要。只要信心充足,有时可以达到从表面看似乎是不可能达到的目的。信心好像电池中的电流一样,最忌随意糟蹋和浪费。
2.心里时刻记住你的目标。当根据变化的形势制订作战计划时,必须时刻记住自己的目标。虽然达到目的的途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但要想到,每夺得一个中间目标,也就向你的预期目的前进了一步。在选择目标时,要估计到夺取这些目标的可能性,以及将在何种程度上有利于达到基本目的。要始终注意不要偏离方向。
3.选择一条敌人期待性最小的行动路线。应设法站在敌人的立场上想一想,看看他们会把哪个方向看成是危险性最小的,因而他们不会在那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沿着一条抵抗力最小的路线采取行动。只要没有重大伤亡,应该一直沿着敌人抵抗力最小的路线前进,力图进抵预期目标,一旦夺下该目标,也就使你向自己的最终目标靠近一步。
5.选择一条可同时威胁敌人几个目标的作战线。这样可以迫使敌人处在左右为难的窘境。执行这条原则至少可夺得敌人防卫力量较弱的一个目标,甚至相继夺取几个目标。如果能同时威胁敌人的几个目标,那么对于夺取其中一个目标来说,就有了良好的前提和条件。而如果只奔向一个孤立的目标,敌人又处于绝对的优势,就不可能达到目的,因为敌人将会准确猜出你的突击方向,把“选择一条行动路线”同“选择一个目标”混淆起来,是一种很普遍的错误。前者通常是聪明的办法;后者只是为了实行打击,通常是一条较难取得胜利的途径。
6.保证计划具有灵活性,同时根据情况的可能变化部署部队。在制订计划时,必须预先考虑和研究下一步的行动措施。不管成功还是失败,或只是局部性的成功,都应有预订的应付办法。兵力部署必须保障部队能在最短的时限内发展已取得的战果,或立即变更部署,以便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
7.当敌人有所戒备时,绝不要以你的全力去实行进攻。如果敌人尚未绝对削弱,其抵抗力还未瘫痪,对敌打击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因此,任何一个指挥官在尚未确实查清敌营中已出现瘫痪现象前,不应贸然决定对固守阵地之敌发动进攻。要使敌人发生瘫痪现象,在物理方面就是要使敌人的组织涣散,在心理方面就是要使敌人的士气瓦解。
8.当尝试一次失败后,不要继续沿同一路线和采取原来部署再次发动攻击。此时单纯增加一些兵力不能恢复进攻的基本条件,因为敌人在此期间也会增加他们的力量,并且他有战胜之余威,在精神方面也占上风。
利德尔·哈特强调说,这些原则可以作为“实际上的行动指南,而并不是抽象的原则”。他反对那种本来用一句话即可说清,却要用好几千字去解释原则的倾向。并认为,过于抽象化的原则,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其价值取决于运用者对战争的了解程度。作战原则的研究愈是趋于抽象化,则愈会形成一种幻想,充其量只是一种智力游戏而已。因此,利德尔·哈特所提出的八条原则,实际上也就是他的间接路线战略在运用时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