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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瑙河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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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为反对西方国家对苏联和东欧国家实行经济封锁,1948年8月18日,苏、保、匈、罗、捷、南和乌克兰在南斯拉夫的贝尔格莱德签署此公约。公约规定:多瑙河基于国际河流,在平等条件下对各国国民、商船和货物自由开放;非多瑙河国家的军舰不得在多瑙河行驶,多瑙河国家的军舰非经事先同意不得越段驶入别国境内;多瑙河国家组成多瑙河委员会,管理航务工作;此公约仅适用于多瑙河主流。公约的补充议定书宣布,在此公约前有关多瑙河制度的公约、条约一律失效。美、英、法三国参加了会议,但不满意会议关于对待旧多瑙河制度的作法,没有在条约上签字。公约的签订加强了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济联系,杜绝了一些西方国家控制多瑙河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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