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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卡基那改革的内容有哪些?苏美尔文明乌鲁卡基那的改革历史意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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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卡基那改革

公元前二十四世纪苏美尔城市国家拉格什的首脑乌鲁卡基那①(约公元前2378-2371年在位)所实行的改革,是现知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次大规模社会改革。由于记载改革的铭文及一些记述有关情况的文献较好地保存了下来,使我们对这个早期奴隶制国家这场改革的情况,能有一个大体明确的了解。在世界各国早期奴隶制时代的历史中,其它国家或全无类似记载,或虽提到改革而记载不详。因此,这场改革所反映的社会历史问题,具有填补空白的特殊重要性,并因此受到国际学术界的广泛重视。

改革的社会背景

乌鲁卡基那改革是在拉格什国内阶级斗争剧烈,社会动荡不安,苏美尔各城市国家间不断发生争霸战争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

拉格什城初建于公元前四千年代中叶。公元前二十八世纪,它已以城市国家的面貌出现于历史舞台。公元前二十六世纪,乌尔·南希建立起乌尔·南希王朝。这个王朝共经六代恩西(ENSI,国家首脑的称呼,原意为“率领人们从事建筑的祭司”,后来意为“首领”,是国家主神在世间的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贵族的限制),即乌尔·南希、阿库尔格尔、安那吐姆、埃安那吐姆一世、恩铁美那、埃安那吐姆二世。以后,不属于乌尔·南希家族的埃冷塔西、卢伽尔安达先后为恩西。安那吐姆、恩铁美那当政时,拉格什与温马发生战争,温马战败,向拉格什缴纳贡赋。拉格什一度在苏美尔部分地区称霸。卢伽尔安达当政时,国内动荡,对外未见有什么大事。

公元前二十四世纪初拉格什可灌溉土地的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人口总数(包括奴隶)约十五万。除两个主要城市外,拉格什郊区有西拉兰、吉尼尼尔、巴尔巴尔、古阿当等小的政治宗教中心。从这时农民耕种份地看,农村公社还存在,土地还以公有制为主。小的政治宗教中心即为公社中心,现可列名的为14个。社会细胞是个体家庭和家族,个体家庭已占优势。

当时拉格什主要有三个阶级:一是奴隶主贵族,包括恩西、其它世俗贵族和上层僧侣;二是平民(公社普通成员);三是奴隶。恩西、大官占有奴隶和大片土地,有一个官员占地达51甘(一甘合5.31市亩),比普通平民多几十倍。神庙经济在拉格什经济中居于重要地位。国家主神宁吉尔苏的妻子巴乌女神神庙占地约730余甘(合3,880余市亩),有大批奴隶和平民为其劳动。奴隶数达四百多人,加上从事体力劳动的平民、书手、记账人、经商人员,约有1,200人左右。寺庙经济由上层僧侣控制,已是一种剥削劳动人民的经济形态,但还有公社共同体公有经济的成份。土地还不属于恩西、上层僧侣个人私有。

改革铭文和其它文献中的“伊格·路·杜”(Iginu-duh)意译为“不抬眼的人”或“盲人”。有的学者认为伊格·路·杜是贵族或半自由人。但从这种人常被买卖、按几头或几只计数、担负繁重劳动等情况来看,他们大多数应是奴隶,只有少数例外。

改革铭文和其它文献中还有一种人音译为“苏不路伽尔”(Sub-Lugal),意译颇不一致。各家不同译法和解释主要有:(一)“兵士”; (二)“农奴”;(三)“依附民”;(四)“屈节和匍伏于主人面前的人”;(五)认为其地位接近于苏路帕克(苏美尔城市国家之一)的“古鲁什”,是农村公社成员,劳动者,同时又是一般战士。现在不同译解还没有一致起来。弄清“苏不路伽尔”的身份是正确认识改革的关键问题之一。改革铭文提到这种人“掘井”,可见是劳动者;又提到改革前他们受到欺压。改革铭文以外的文献对弄清这种人的身份非常重要。当时神庙有这种人,神庙外也有。他们一般都耕种份地,这很能说明他们的身份是公社成员;他们主要从事农业,具体从事耕种、播种、灌溉、运粮等劳动,也从事畜牧、捕鱼、手工、建筑等事业。在买卖人口的契约中,未见有买卖苏不路伽尔的记载。在平时,他们是普通劳动者;在战时,他们应征组成轻装兵,地位低于由贵族子弟组成的重装兵。因以上种种情况,我们认为这种人的身份,上述第五种解释较符合实际。这种人受剥削、欺压,但身份是自由人,不是“农奴”、“依附民”;主要身份是劳动者,故也不宜译为“士兵”。

改革前苏不路伽尔的经济地位已严重分化,其中有的全年为神庙劳动,领取口粮。在神庙内的一般占份地1.4甘,已较贫穷;神庙外有的有份地2至4甘不等,也不富裕。个别的古地18甘,较富有,但不审详情。多数苏不路伽尔在改革前日益贫困,显然是改革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卢伽尔安达的暴虐统治加剧了拉格什的阶级矛盾。一方面,国家和当权者加紧压榨平民,增加了捐税,并分派官吏到生产现场征收。“从宁吉尔苏边境以至于海①,到处都有收税人。”管理船民、牧人、渔民的官员由被管理者养活,跟到牧场征收驴羊,跟到渔船上渔网中取鱼,甚至夺取驴羊、船只和渔场;手工业者负担捐税过重而乞讨面包;凡剪得白羊毛必须交给国家或缴纳难得的银子;长官以买为名,侵吞其所管平民的房子、好驴;掌管食品的僧侣进入贫苦妇人的园子强取树木和果子,等等。这加剧了贵族当权集团和平民的矛盾。另一方面,卢伽尔安达把宁吉尔苏神庙及其经济从上层僧侣手中夺归自己直接掌管,把巴乌神庙及其经济夺归其妻巴拉娜姆达姆名下,把拉格什郊区神庙夺归其子名下,使上层僧侣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这又大大加剧了统治阶级内部僧侣贵族和当权贵族的矛盾。与此同时,社会其它矛盾也日益尖锐化。债权人欺压债务人;死者的家庭负担的殡葬费异常沉重;孤儿寡妇备受欺凌;盗窃、强夺、杀人案件增多。这一切,使拉格什社会已难以照旧维持下去。

乌鲁卡基那取得政权及其身世

经过一场斗争,卢伽尔安达的统治被推翻,乌鲁卡基那取得了政权。现未见正面记载这场斗争的具体经过和形式的文献,但从有关事实看,这次政权改变是通过暴力实现的。在卢伽尔安达统治时,重装兵是恩西和贵族统治的支柱,由国家和巴乌神庙供养。乌鲁卡基那执政后,供给重装兵的口粮只占原有总数的1/3,重装兵的大部分从经济报表中消失了。看来, 这2/3重装兵是在战斗中被击溃,余下的一小部分站到了新政权的一边。同时,乌鲁卡基那执政第一年给轻装士兵苏不路伽尔的口粮,从过去每人每月72西拉(一西拉约合1.75公升)增加到144西拉。还有, 以后乌鲁卡基那与温马作战,也以轻装兵为主要力量。

乌鲁卡基那出身于贵族家庭,他的父亲恩格尔沙做过乌尔·南希王朝的高级官员,他的妻子莎克莎克是埃冷塔西的姊妹,卢伽尔安达的姑母。他开始执政时,已有两个儿子、四个女儿。儿子的名字为埃里吉阿克、埃克拉姆特,女儿的名字为基姆巴乌、基姆达尔西尔希尔、姆·尼娜和莎丽莎卡。经济文献提到姆·尼娜有男奴隶19人,女奴隶17人,莎丽莎卡有男奴隶8人,女奴隶10人。他的另一对儿女也有自己的奴隶。从他已有六个子女、多数子女已有自己独立的家庭经济,可推知他执政时年龄约在45岁以上,并已可能富有政治经验。

改革的措施和内容

乌鲁卡基那执政第一年时的头衔仍为恩西,先为吉尔苏的恩西,不久称拉格什的恩西。他执政后,先后为宁吉尔苏和巴乌神建造了几座新庙宇,为巴乌神庙建造了剪羊毛的房舍;开凿了一条新运河(以献给南希神的名义),疏浚了一条运河;为吉尔苏城建造了城墙。在他执政的第二年,拉格什与温马之间爆发了较大规模的战争,拉格什获胜。同年,乌鲁卡基那的头衔改为卢伽尔(Lugal,原意为“大人”,引伸意为“主人”、“王”, 地位和权威高于恩西)。他从执政第一年起即实行社会改革。 改革铭文已被发现,记载在三块坨式泥板和由五块石片组成的椭圆形石板上,用苏美尔文字书写。以下分三个方面叙述改革的措施和内容。

第一、关于改革的基本政策和政治制度的改革

(一) 对贵族当权集团和一般奴隶主贵族的基本政策。

乌鲁卡基那打击旧的贵族当权集团,但有一个明确的限度。这就是只剥夺他们滥用政治特权所获得的利益并禁止继续这种滥用,但没有触动他们作为一般奴隶主贵族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这是在改革中贯穿于全局的一项基本政策。首先,对卢伽尔安达及其家族就实行了这一政策。卢伽尔安达被剥夺了恩西的地位,也失去多占神庙收入和捐税的特权。但实行改革后,他和他的妻子还活着,并过着富裕的贵族生活。他的妻子的名字从巴乌神庙名录中消失,神庙分给她一份“给养”的记录也消失了。但她还参加巴乌神庙的宗教仪式,分食“神餐”。乌鲁卡基那执政第三年她死去,还举行隆重的葬礼, 参加葬礼者达200余人。其次,改革禁止官员和当权的僧侣侵吞平民的驴、羊、船、房屋、树木和果子(详见下文),但也没有触动他们作为一般奴隶主贵族所占有的奴隶、土地等财产及社会地位。这种政策在当时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开明的。

(二) 关于政治制度的改革和改革依靠的力量。

乌尔·南希王朝的第五代恩西恩铁美那在一件铭文中自称是宁吉尔苏神在3,600人中授予他“王”权;乌鲁卡基那在改革铭文中则自称是宁吉尔苏神在36,000人中授予他“王”权。这里的“人”无疑是指享有政治权力的自由人,这种人较前大大增加(扩大10倍,但未必是绝对数),显然包含着提高平民地位、扩大平民权力的内容,因此是政治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但其中具体情况还未见资料。能够加以推断并值得注意的是:(一)、在36,000人中,包括平民,也包括贵族;(二)、强调“36,000人”的意义,既扩大平民的政治权力,也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分散了贵族的权力。从这一点和改革依靠轻装兵作战,采取一系列措施减轻平民负担来看,改革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平民,同时也依靠一般贵族。由此可认为,乌鲁卡基那所建立的,是一个以“36,000人”为基础来统治、剥削广大奴隶的政权。这个政权的阶级基础,较前显然扩大了。

(三) 关于军事制度的改革。

乌鲁卡基那以平民兵为其军队的主要力量,基本改变了过去的恩西以贵族子弟兵为主要军事力量的制度。军队成份的改变与多方面存在联系。平民兵经济待遇的改善,使平民的社会地位也有所提高。而这些,也就又改善了平民的政治地位。军队情况的这些变化,是他能够推行改革的主要条件,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国家的军事力量。

第二、大幅度地调整政策,取消弊政

改革的这类内容又分为两个方面,对平民而言,改革有利于他们;对僧侣集团而言,有一些措施有利于他们,也有一些限制他们的措施。

(一) 减轻平民负担、使平民免受侵夺的措施。

1.撤去派往各地的税吏,减免部分捐税、欠税。“从宁吉尔苏边境直至于海,不再有收税人”。这并不是免收一切捐税,而只是撤去跟到生产场地直接收税的收税人。同时,还豁免了原来平民积欠王室的赋税(谷物)及王室另外征收的大麦,减少了手工业者负担的捐税。

2.免除了平民的弟弟所负担的无酬劳役。改革前除作为一户之主的平民担负人工灌溉等国家劳役外,户主的弟弟也被征服劳役,不给报酬。改革取消了“弟弟”的负担。

3.禁止当权官员利用职权侵夺平民的财产。“他禁止(……)管理船夫的人(夺去)船只。他禁止管理渔场的人(夺去)渔场。……他禁止监察官(接受)为剪白羊毛和伽巴羔羊(的毛而交)的银子”,等等。

4.减少殡葬费。改革规定了殡葬手续费和仪式费的标准数额,较前减少了一半左右到一半以上。如将尸体抬入墓内,原负担酒七杯,现定为三杯, 原负担面包420块, 现定为80块, 等等。

(二) 关于对待僧侣集团的政策。

乌鲁卡基那将卢伽尔安达及其亲属夺得的神庙掌管权归还上层僧侣,使他们重新成为神庙财产的主管者和受益者。同时取消了改革前向部分僧侣征收的捐税。这些措施有利于僧侣集团的多数人,主要有利于上层僧侣。但改革也禁止当权的僧侣滥用特权,禁止掌管食品的僧侣进入贫苦妇女的园子强取树木和果子;并以减少殡葬费用,限制上层僧侣过多地剥削平民。改革将几个神庙的财产主管权发还僧侣,是针对卢伽尔安达滥用特权贪婪侵夺而采取的措施,不能认为这是把历史车轮拉向后转。从总体上看,改革对僧侣的政策有利于缓和阶级冲突和社会安定,在当时是比较适当、平稳的。

第三、改革社会制度的几项措施

改革的这部分措施特别重要。它所反映的早期国家在社会矛盾面前所起的积极作用,是现知世界历史上最早的具体记录。它既有当时拉格什的特殊性,又反映了早期奴隶制国家历史发展的普遍的规律性。这方面主要有以下四项。

(一) 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财产的私有制。

当时拉格什的经济关系中的私有制实际已经存在并在发展,但还没有达到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承认和保护的程度。同时,还存在氏族贵族和盗窃者利用“氏族制度的共产主义传统”①来为自己侵犯私人财富辩护的现象。在当时,确立并发展私有制有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和社会安定。然而,已经解体的氏族制度已不能有任何帮助,于是就只有期望形成还不很久的“国家”了。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这一期望。

改革铭文所记当权者侵夺财富的多方面内容,多未写明为这种行为辩护的借口。但在实际中,显然都利用其担任公职的权力,以公共利益作为借口。在当时,所谓为了公共利益还免不了利用尚存在的为了氏族共同体的观念和原始共产制的观念。如果说,这只是从理论上作出的推断,那末,从铭文的另一内容,却可清楚地看到这种“辩护”的具体观念。

在改革前,“如果氏族公社(? )成员造了养鱼池,任何人都可以窃取他的鱼;这人说:‘它是太阳照耀下的’。”按译解,“太阳照耀下的”的意思就是鱼原“不属于任何人所有”。换句话说,就是窃夺者以鱼为公共所有为自己窃夺他人的鱼的行为作辩护。针对这一问题,改革规定:“如果氏族公社(? )成员造了养鱼池,任何人不能窃取他的鱼”,如果有人窃夺,“将石头掷向偷儿”(意即用石头将窃夺鱼的人砸死)。窃夺者为自己辩护的观念,在大体处于相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其它民族也有具体事例。乌鲁卡基那所采取的措施,正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给“私有财产”以及“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的新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①改革规定长官如要买平民的房子、好驴必须付出银子,不得侵夺,也是同一性质的措施。这一措施有利于生产发展、社会相对安定和社会进步,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重大改革。这是整个改革具有进步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 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一夫一妻制。

改革前,一夫一妻制在拉格什已实际形成,但还存在一些原始婚姻习惯的残余,“昔日的女人曾惯于嫁两个丈夫”,同时限制男子休妻,如男子休妻, 恩西收取五西克勒(一西克勒合8.4克)银子,有关官员收取一西克勒银子。改革禁止一妻多夫,并规定,如女人再有两个丈夫,则“用石头砸死”。同时规定,如丈夫休妻,恩西和有关官员“都不收取任何银子”。这从两方面加强了夫权:一是要妇女对丈夫保持贞节,而破坏夫妻忠诚则是丈夫的权利;二是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弃他的妻子。改革的这一立法,又给一夫一妻制盖上了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这也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一项进步措施。

(三) 关于解除债务奴役的措施。

改革铭文有关部分的原文较费解,译文歧异,但可肯定的是改革为解除债务奴役采取了措施。有关的一句话,克莱默译作(改革)“赦免了那些(由于他们)所欠的债……(而被监禁的)拉格什公民们”;贾可诺夫译作(改革)“使拉格什公民从债务奴役……中解放出来”;载美尔译作(改革)“使拉格什儿子们从生命借贷……中清洗(解放)出来”。这些译文大意相同,只译词互异。从相同的方面看,改革解放了因欠债而被奴役或被拘禁的人,否定了旧的关系和制度。在古代世界早期奴隶制国家中,债务奴役是造成本族自由民内部纷争不已的共同问题,能否废除债务奴隶制是决定奴隶制能否高度发展(奴役外族人)的主要条件之一。迄今所知,这场改革也是涉及这一问题最早的一次,但是否废除了债务奴隶制,因受原文太简的限制,还说不清楚。

(四) 关于建立法制。

改革铭文不是一部法典,但记载了建立法制的若干内容,带有立法文献的性质。铭文对改革内容的记述,有些也就是制定法和法律条款。从建立法制所达到的水平来说,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一切国家的法和法律都是强制实行的,改革建立的法制也是这样。允许什么,禁止什么,什么罪处死,都是强制性的规定。其二,改革的立法具有开创的特色。以国家名义确定私有制、一夫一妻制为合法,确认在商品交换中买卖双方对自己财物的主权地位等,都是改革新创立的东西。改革及其铭文的特别可贵之处,还在于它说明了这些法是在什么样的阶级矛盾和斗争中通过国家立法而产生出来的。这对于研究法的起源,是有重要价值的。其三,改革的立法又具有简单、粗犷等原始性。其中一部分内容,只是把习惯法记载下来。如“用石头砸死”罪犯,在原始社会后期实行习惯法时已经使用,并还是比较野蛮的表现,等等。

拉格什与温马的战争和对改革的评价

在乌鲁卡基那执政的第四年,拉格什与温马的战争重新爆发。在战斗中,由苏不路伽尔组成的轻装兵是拉格什军队的主力。其中八个队有农人队、牧人队、海上渔人队,河上渔人队等名称。保存下来的供给战士口粮的经济报表,列有队长、队员的名字。这些队每队一度是18、20、22、33人不等。战争的头一年,拉格什曾取得一些胜利。从此后名单上人员的变化,可看出在乌鲁卡基那执政的第五、第六年,拉格什的士兵伤亡很重。如一个河上渔人队在他执政第四年为22人,第六年只剩下8人;一个海上渔人队第五年为20人,第六年只剩下5人。另一情况是,第六年还第一次出现将农人、牧人、渔人混合编队的做法,大概是战士大批伤亡且兵源缺乏的表现。最后,在温马和乌鲁克联军的攻击下,拉格什失败了。温马军队攻占了拉格什城及其郊区,破坏严重,“烧毁了安塔苏鲁神庙,抢走了银子和宝石,提拉什宫浴于血泊之中”,但未攻占吉尔苏城。乌鲁卡基那大概在吉尔苏又当了几年首脑。温马统治拉格什城时期形成的铭文认为,温马人冒犯了宁吉尔苏神,但“乌鲁卡基那王在这方面没有犯罪”。此后,在阿卡德王国统治时期,乌鲁卡基那可能担任拉格什的总督。因为在阿卡德王国第二代国王时,一块石碑还提到他的名字。不过,从被温马和乌鲁克联军战败后,未见有文献记载他的活动。

在怎样评价乌鲁卡基那改革的问题上,学术界意见不尽一致。我们认为,改革是进步的,应该基本肯定。其进步性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改革社会制度的措施和历史前进的方向基本一致,影响深远;二是改革采取的减轻平民负担、兴利除弊的措施,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三是改革加强了王权。乌鲁卡基那自称“卢伽尔”,在短期内采取了强有力的改革措施等,都可说明这一点。这符合当时使国家强大所提出的要求。当然,改革并没有改变奴隶与平民还受剥削、压迫的地位,这是乌鲁卡基那没有解决也无法解决的历史矛盾。在对外战争中失败,不能作为评论改革应否肯定的标准。基于以上各点,主持改革的乌鲁卡基那,在远古统治者中,完全称得起是一名杰出的社会改革家和政治家。

注释

① 乌鲁卡基那,意译为“满是诚实人的城市”。近年有的学者认为它的名字应译作“乌鲁伊尼木基那”,但尚未流行,暂不照改。

① “宁吉尔苏边境”,指拉格什和温马两国边界的界河宁吉尔苏河,在国家的北部;“海”,指波斯湾,在国家南端。此处全句意指全国。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4页。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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