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巴洛条约》
苏维埃俄国和德国政府于1922年4月16日签订的双边协定,全称《德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协定》。因在意大利热那亚近郊拉巴洛签订,故名。在热那亚会议期间,苏俄代表团遵照列宁指示,充分利用德国与协约国的矛盾,选择有利时机,建议举行苏、德谈判。4月16日,苏、德两国代表团会谈,签订了《拉巴洛条约》。条约规定:两国彼此放弃对战争费用及因战争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德国放弃它因在俄国的公私财产被苏维埃政府收归国有而产生的要求,但以苏俄不得满足其他国家的类似要求为条件;立即恢复两国的外交和领事关系;两国按最惠国原则发展彼此的经济和贸易关系。条约的缔结突破了帝国主义妄图孤立、封锁苏俄的联合阵线,为苏维埃国家和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和平共处与合作树立了一个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