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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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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原名文淑,又名咏通、湘君,化名逸豪、李杨逸、伍妹,祖籍河南省光山县,1904年2月4日生于广西省南宁市。

邓颖超幼年丧父,靠母亲行医、教书过清贫的童年生活。1913年至1920年先后在北京、天津受小学和师范教育,后任小学教员。1919年5月5日, “五四”反帝爱国运动在北京爆发的消息传到天津后,正在北洋直隶第一女子师范读书并担任校学生会主席的邓颖超,立即组织同学们行动起来。她和郭隆真、刘清杨等联合各界妇女发起组织了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被选为评议委员,并担任演讲队队长,经常带领女学生们到街头巷尾和郊区农村去讲演,进行爱国思想和妇女解放的革命宣传。她和周恩来马骏、郭隆真、刘清扬等共同领导了天津学生爱国运动,并共同组织进步团体觉悟社。1922年,在天津参与建立女权运动同盟会直隶支部。1923年,组织女星社。她为天津地区的爱国反帝斗争和新文化运动向纵深发展、作了不懈的努力,在斗争的锻炼与考验中逐步成长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1924年底,孙中山接受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国民会议解决国是问题的主张,发起国民会议运动。邓颖超立即组织天津女界国民会议促成会起而响应,并直接领导了当地的国民会议运动。

邓颖超是天津最早的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之一,1925年初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任中共天津地委妇女部部长。同年7月,调往广东,任中共广东区委委员、妇女部部长。 8月,与周恩来在广州结婚。从此,结成革命的伴侣、亲密的战友,为革命事业终身并肩战斗。同年,曾应胡志明的邀请到越南革命者同志会主办的越南青年政治训练班,与周恩来、蔡畅等担任教员。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她以个人身份参加国民党,并在1926年举行的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在国民党反动派的白色恐怖统治下,邓颖超在上海坚持中共地下工作, 曾任中共中央妇委书记。1928年5月,与周恩来等一起去苏联莫斯科,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同年底,中共中央建立中央直属总支部,她曾任书记。次年1月,中共中央直属总支部创办《支书生活》,由她任主编。1932年5月由上海到达中央革命根据地,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部干事,中央局秘书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1934年10月,中央红军在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后被迫进行转移,邓颖超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白区工作部秘书、中央机要科科长。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实行了国共第二次合作。邓颖超先后在国民党中央政府战时所在地武汉、重庆担任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妇女组织员,中共中央长江局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南方局委员兼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发动广大妇女参加抗战、参加民主政治运动。她还与各界妇女组织战时儿童保育会,任常务理事,积极抢救战地儿童。1938年1月,国际反侵略运动大会中国分会在汉口成立,她被推为理事会理事。同年10月,出席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二次会议,担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会上,为坚持团结抗战、反对投降分裂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1941年,国民党制造了大规模袭击新四军的“皖南事变”,她与董必武等毅然拒绝出席国民参政会,以示抗议,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反响。在重庆期间,她在《新华日报》上接连发表了《二期抗战中的妇女运动》、 《纪念“三八”开展妇女运动》、 《坚持抗战与动员女工》、 《目前局势与妇女工作》等许多文章,为在国民党统治区开展妇女运动起了重大作用。1945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同年任中国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常委、副主任,中共中央妇委副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邓颖超与周恩来、王若飞、董必武等组成中共代表团作为和平的使者,于1945年12月中旬飞抵重庆,出席了在次年1月由蒋介石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 她是政协会议会员中唯一的女代表。在会上,她阐述了中共争取妇女平等权利、释放政治犯、各党派合法存在和不以武力迫害他党等原则立场,同国民党坚持一党专政的企图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为争取广大人民特别是妇女的平等权利和在野党派的合法地位作了不懈的努力。政协会议后,她先后在重庆、南京、 上海等地深入到广大妇女和民主人士之中,广泛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为维护政协决议,争取和平民主团结、反对国民党独裁内战分裂继续坚持斗争。同年6、7月,国际民主妇联和美国17个妇女团体先后邀邓颖超赴法、赴美出席会议。由于国民党的再三无理阻挠,致使她未能出国,但是,她为赴法、赴美参加国际妇女会议进行了英勇的斗争,在全世界妇女和国内外舆论面前,揭露了国民党坚持内战独裁分裂的阴谋,扩大了中国共产党争取和平民主的影响,赢得了她们的深切同情和热烈支持。她为中国民主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1946年4月,经解放区妇联筹委会推荐,当选为国际民主妇联理事。1949年4月,她当选为第一届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同年9月,邓颖超作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的代表,出席了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当选为第一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邓颖超任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四、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第二、三届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第四届全国妇女联合会名誉主席。自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起,为历届中共中央委员。在1978年12月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她积极地并以身作则地为端正党风、严肃党纪而努力,历来主张“党的纪律,对于全体党员决不例外”, “既律下,亦律上”,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77年以来,她会见了来自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各阶层人士,先后访问了亚洲、欧洲的一些国家及欧洲议会。1982年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名誉会长。她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作了许多工作。1983年6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邓颖超在会上致开幕词,她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实行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方针。指出:“我们要坚定地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它们真诚的团结和合作,尊重它们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鼓励它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作出更大的成绩。”还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统一祖国、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大政方针。指出: “祖国统一之后,国共两党将持久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祖国统一之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互为补充,互相支援。只有在现实基础上的真正统一,才能带来国家富强,民族兴旺。”①邓颖超当选为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1988年3月8日,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17次会上宣布辞去全国政协主席职务。

注释

①《人民日报》,198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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