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术一般·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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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意为日照的向背。《说文通训定声》:“侌(阴)者见云不见日,昜(阳)者云开而见日。”后引申为两种相互对立又相互相成的两件事物及其属性。凡动的、热的、在上的、向外的、明亮的、亢进的、强壮的归属于阳;而静的、寒的、在下的、向内的、晦暗的、减退的、虚弱的属阴。古代哲学与方术均认为,事物的发生、发展与变化是阴阳相互作用的结果。《管子·乘马》:“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短长,阴阳之利用也;日月之易,阴阳之化也。”《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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