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1876年(清光绪二年) 9月17日,中英《烟台条约》签订刚刚四天,清政府就批准了该项条约。接着就次第实行《烟台条约》中的各项规定及烟台谈判时的某些谅解,使英国很快就享受到通过该条约所获取的各种权利。其他列强各国对于这些给予英国的特殊权益,也极愿“一体均沾”。但是,列强各国却对英国在与清政府谈判解决“马嘉理案”的过程中,无视自己的存在,在谈判中独来独往的做法大感不满,亦为英国疏远自己,未能联合一致压迫清政府作出更大的让步,以获取更多的侵华利益而恼火。因此,当9月23日总理衙门将《烟台条约》中之优待通商条款(即第二、第三端)送达各国公使,邀约晤商有关问题时,法、美、俄、德、西班牙等国公使,态度冷漠,并于10月2日各自照会总理衙门,公然表示对优待条款的不满,拒绝了清政府拟以《烟台条约》为基础,共同讨论这些问题的邀请。德国公使巴兰德又于12月1日照会总理衙门,要求在中德修约谈判进行之期,对厘金、子口税等进行更有利于德方的修改。
英国从事对华贸易的商人对《烟台条约》中关于厘金的规定也大为不满,要求扩大免收厘金的口岸。驻印度的英国殖民当局和鸦片贩子,竭力反对有关鸦片税厘并征的新办法,以及各省察勘情形酌定抽收税厘若干的做法,因此而对英国政府施加压力,阻止批准《烟台条约》中之与此相关的条款。
鉴于以上情况,英国政府乃决定暂缓批准《烟台条约》,拟再通过外交压力,迫使清政府在修改约章时作出更大的让步,以缓和来自国际、国内的敌对情绪。1880年(清光绪六年),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向清政府提出全部免除洋货厘金而提高入口税的修改建议,藉以通过此举将洋货免厘从租界扩展至各口岸。同时,威妥玛还与清政府官员多次谈判,提出将各省自定的鸦片厘金办法改为全国统一办理的修改意见。嗣后,双方断断续续地进行了长达数年之久的谈判,围绕着厘金的数额争执不下。
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7月18日,曾纪泽与英国外相沙里斯伯在伦敦订立了中英《烟台条约续增专条》,并于1886年5月6日,在伦敦互换批准书。
该条约亦称《烟台续约》,全文共10条,其主要内容为:
一、议定将《烟台条约》有关准以各口租界作为免收洋货厘金之处,及由英国领事官会商各国领事官与地方官商定画定各口岸洋人居住处所界址等条款,由两国日后再行商酌。
二、议定进口洋药(鸦片)每箱(百斤)须向海关缴纳正税30两、厘金80两。
三、鸦片缴纳正税、厘金后,华商持凭单运入各地销售,中途一切税捐等项均免输纳。
该条约的签订,既缓和了其他列强对英国同意洋货免厘仅限于租界范围的不满,又在再行商酌的名目下,为英国今后要求扩大免厘范围开了方便之门。同时,通过划一确定鸦片税厘及征额,满足了鸦片贩子们的要求,摒除了他们深怕各省自定厘金数额,从而影响其收入的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