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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4月18日,太平军忠王麾下骁将、留守嘉兴之陈炳文在攻克海盐后,又攻克乍浦、平湖;23日,又自嘉兴进占石门。同时,太平军侍王李世贤部也由江西大举进入浙江。英国驻华海军司令何伯深恐宁波被太平军攻占,便于5月8日命令英国海军“战斗”号舰长刁乐德克前往宁波。在给刁乐德克的训令中,何伯令其要使太平军明白,进攻宁波会招致外国武装干涉;同时,还令其帮助宁波清军部署城防,“采取一切办法、阻挠叛军攻占该城”。6月16日,刁乐德克与清朝宁绍台道张景渠会商宁波防务,由刁乐德克代拟守城八点计划,并于城上安设大炮12尊;同时,又照会乍浦太平军守将,威胁其不得进攻宁波。同年秋,忠王挥军进攻杭州,侍王李世贤部也连克诸暨、余姚、奉化,直薄宁波。
11月28日,何伯派科贝特乘“侦察”号舰由上海至宁波。29日和12月2日,英、美驻宁波领事等要求太平军余姚守将黄呈忠、奉化守将范汝增在进攻宁波时不要进入租界,不要伤害骚扰外侨,黄呈忠、范汝增分别应允。12月9日,黄呈忠、范汝增部太平军占领宁波,忠实履行不侵犯外国人生命财产的保证,对外侨表现十分友好,军纪严明。而英、法军政当局对宁波被太平军占领颇感失望,何伯在报告中称:“我们已用尽一切能力与办法以助清吏守卫此城,只余未用武力之一方法耳。……因清吏之孱怯与无能,以前这些办法均属无用。”失望之余,便寻事启衅,不论太平军如何友好善待,外国侵略势力总是以不友好对待之。外国侵略者屡次“劫夺太平军,撕毁太平军告示”,又划定租界边界,声称“绝不允许或赞成太平军对宁波外人居住地作无论何种性质的干扰”。未几,外国在宁波传教士忽然一律撤走,英国驻宁波领事夏福礼居心叵测,谓“此一步骤将令我们与宁波太平军将来之关系,大为简单化”。而在英国驻华官员往来书信、公文中,对宁波情形更是信口雌黄,对太平军则极力诋毁,充满敌意。
1862年(清同治元年) 4月22日,当宁波太平军为欢迎膺封首王返回宁波的范汝增而鸣炮致贺时,有子弹落于英舰“斑鸠”号上。“斑鸠”号舰长克莱琪立即向太平军提出抗议。黄呈忠表示道歉,并保证“一俟查出肇祸者即当严惩不贷。望贵舰长可放心无虑”。4月26日,黄呈忠就此事致函英、法领事,表示道歉。同日,刁乐德克再次乘“战斗”号舰到达宁波。27日,他致函黄、范两主将,称:“顷接克莱琪司令转来大函,言及鸣炮行礼时子弹走火一事,……又接黄主将来函。我等对两函均感十分满意。”又称:“我军统帅极欲在宁波保持中立并与贵军建立友好关系。……请贵主将信任我方保证,我方决不采取破坏友好关系的行为。”但是,言犹在耳,第二天刁乐德克便突然忘记了自己昨日已经“十分满意”地接受了太平军的道歉,又致函宁波太平军守将称:“本舰长奉命率大军到此要求道歉。”他还要求太平军拆除城外炮台,撤走租界对面城墙上的大炮,并不顾昨天刚刚作出的“决不采取破坏友好关系的行为”的保证,威胁说,如果太平军在24小时内不满足这些要求,英军将予以摧毁并攻占宁波。对于如此厚颜无耻的背信行为,连英国国会议员赛克斯上校也认为“这几乎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而刁乐德克要求之无礼苛刻,“凡血管里有一点点热血的人都不会同意这种侮辱的要求”。4月29日,黄呈忠复照拒绝了刁乐德克的无理要求,称:“倘彼此始终同守信义,则自能蠲除一二小嫌。至来函所称或将引起衅端一事,我国毫未虑及,我国决不违背友好之前言。炮台枪炮等断难撤除,倘贵国自行将我军炮台枪炮拆毁,则显系有意向我国开衅。贵总镇倘欲攻城,听之;倘欲击我军,亦听之;我军唯坚守自卫,决不首先启衅也。”5月2日,刁乐德克再度致函太平军主将,除前述要求外,又提出禁止任何人走上面对英舰的城墙及城外炮台,并称,如果拒绝,英国海军即封锁镇海,禁止一切外国船只进入内江。5月3日,黄呈忠再复文刁乐德克,拒绝拆毁炮台和撤除城上枪炮,但在坚持原则的同时,也做了让步,同意“将对江北岸之炮眼闭塞,并将该处之炮弹火药撤走”,并允诺禁止一切人登上城墙。但是刁乐德克不予置理,径自乘舰下驶,与清朝官员往返密商,随即于5月10日与清军联合攻占了宁波。
宁波事件是英国为寻求战争口实而由其强行制造的,它是根本无法和平解决的,因为英国的目的就是要制造纠纷而不是消除纠纷。这正如赛克斯议员所说:“如两主将当时果将所有大炮弃掷河中,(刁乐德克)必将又有别的新要求。”当时。英、法海陆军已在上海及其周围地区与常胜军、清军联台进攻太平军,在宁波也采取了同样的政策,决心帮助清军重占该城。而宁波事件恰逢其时,因此尽管这一事件可以和平解决,但英、法是绝不能让它和平解决的。就这一点来说,宁波事件与1856年10月8日发生于广州的“亚罗”号划艇事件是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