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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9年(清宣统元年) 9月4日,中日签订《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五案指新法铁路问题、大石桥至营口铁路问题、京奉铁路展造至奉天城根问题、抚顺烟台煤矿问题和安奉铁路沿线问题。
新法铁路由京奉铁路上的新民屯至法库门,是清政府想依靠英美势力打破日俄独占东三省而提出修筑的。五案条款提出后,日本借口该路与南满铁路平行,有损于南满铁路利益,进行干预和阻挠,致使该路无法开工。京奉铁路延长展造至奉天城根问题的提出,是因为奉天站距城约十里之遥,很不方便,清政府打算展修至奉天城根。由于展修之路的一段需要穿过南满铁路,清政府遂向日本提出在交叉处建造一座天桥的办法。日本以与南满铁路有抵触而加以拒绝。大石桥至营口铁路,是日本从俄国手中继承的。但按照中俄有关条约,该路最晚应于1906拆除。日本强行把该路作为南满铁路的一条支线,不但违约不准拆除,且准备将其终点站由牛家屯展修到营口市街。至于抚顺、烟台两煤矿的权利,自始至终属于中国,日本凭借武力宣称俄国把矿权转给了日本,并恃强将这两个煤矿交满铁公司经营。
以上五案有的是中国主权范围以内的事,有的本来就是中国的内政。日本为了扩充在中国东三省南部的权利和势力,恃强百般阻挠破坏,并于1909年2月6日向清政府提出一揽子解决这些问题的蛮横主张。关于新法铁路,日本提出两种方案,任清政府选择其一:一是中国不修新法铁路,另修法库门至铁岭铁路与南满铁路相连;二是中国可以修筑新法铁路,但必须给予满铁公司修筑南满铁路某站起,经法库门至郑家屯支路之权。关于大石桥至营口铁路,按日本上述意图照旧存续。关于京奉铁路展造至奉天城根,日方也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将京奉铁路奉天站迁移,与南满铁路奉天站合并;二是在南满铁路奉天站接连地方另立京奉铁路新站,再由两路奉天站至城根以电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加以联系。关于抚顺、烟台煤矿,都归日本经营,交纳中国的税项不得超过其它煤矿。关于安奉铁路沿线矿务,统归中日合办,以1907年8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奉天巡抚唐绍仪与日本驻奉天总领事议定而未签字的合同草案作底,重议合办章程。日本的着眼点在于通过扩展路矿利权,增强其在东北的势力。
中日双方开始谈判后,日本一再在间岛问题上大做文章,胁迫清政府屈服。清政府以延吉关涉领土问题,为了取得日本“承认”延吉一带属中国领土,最终向日本让步,于1909年9月4 日签订中日《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
该条款主要内容为:
一、中国如建筑新法铁路,应与日本先行商议:
二、中国承认大石桥至营口铁路为南满铁路支线,并同意将该支线末端展至营口;
三、中国承认日本开采抚顺、烟台两煤矿之权,该两矿向中国缴纳的各种税及运煤出口税率,照“最惠之利”征收;
四、安奉铁路沿线及南满洲铁路干线沿线矿务,除抚顺、烟台外,由中日两国台办;
五、京奉铁路展造至奉天城根一事,日本允无异议,具体办法另行商定。
中日《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的签定,表明在日本的侵逼下,清政府在有关东三省南部路矿利权问题上全面屈服。至此,日本在中国东三省南部扩充利权和势力的阴险图谋基本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