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国中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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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 11月29日,英国侵略者向上海道台宫慕久勒索到一块面积约有830亩的居留地,即后来所谓的“上海英租界”。这是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大陆上所勒索到的第一个租界。接着,法、美两国也相继在上海勒索到租界。但是,侵略者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在上海竞相扩充自己的租界,并且非法建立“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成立一整套的殖民统治机构。租界俨然成为一个“国中之国”。

工部局,实为租界政府。它既拥有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等专政工具,又拥有征税、审判、管理市政设施、教育卫生等各项权力。工部局的最高权力机关为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有警务、工务、财政、税务、交通、卫生、公用、学务、铨叙、音乐、图书馆、房租估价上诉、电影检查等十多个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总办事处下,又有商团、警务处、火政处、卫生处、工务处、学务处、财务处、情报处、华文处等办事机关和音乐队、图书馆等机构。这俨然是一个机构齐全的独立政府。上海公共租界建立在中国领土之上,其居住人口的96%以上为中国人,租界里的地产多半还在中国人手里,中国人所缴纳的产地捐也远比外国人多,可是,中国人却长期无权参加选举工部局董事,更不用说担任工部局董事了。所以说,上海公共租界实际上是西方侵略者“公共”管理的殖民地。

为实行殖民统治,租界设有一整套专政机构。如巡捕房、监狱、会审公廨等。巡捕房,实系租界警察局。巡捕可以任意闯入中国居民的住宅抄家捕人。他们还与中国的青红帮等封建渣滓相勾结,雇用大批地痞流氓充当特务。上海公共租界还设有两所监狱和一个童犯感化院。他们利用这些专政工具,对中国人进行殖民统治。

会审公廨,实为租界法院。1846年(清同治三年)5月,根据《天津条约》关于华洋互控案件“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办”的规定,上海道台派员至英领事馆设立“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专门审理英国、美国人为原告,中国人及无约国人为被告的民刑事案件。表面上由上海道台所派理事担任主审,英、美两国领事陪审。实际上,还是洋陪审官说了算。1868年,英、美等国领事又与上海道台颁布了《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将这种会审组织和办法明确规定下来。不久,“理事衙门”改为“会审公廨”。但是外国侵略者仍嫌会审公廨和陪审官的权力不够大,企图扩大其权限。1911年(清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他们借口维持租界治安,乘机占领会审公廨,将会审公廨改由各国驻上海领事团全权控制,从而完全剥夺了中国在租界的司法主权。此外,上海公共租界地内还设有义勇队与派遣军,用以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资本主义列强在上海建立的这套租界制度,很快又扩展到全国其它通商口岸。1857年(清咸丰六年)1月,英国又在厦门勒索到一块租界。《马关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各国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强占港湾作为军事基地,就是这一狂潮的重要一步。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 3月6日,德国强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界条约》,规定离胶澳海面潮平周遍100华里内,准德国官兵随时经过。将胶澳之口南北两面,租与德国,租期99年。紧接着,俄国于3月27日强租旅顺口、大连湾及附近水面,租期25年。4月10日,法国强租广州湾,租期99年。6月9日,英国强租九龙半岛及大鹏、深圳湾,租期99年。7月1日英又强租刘公岛等地,租期25年。

侵略者在与清政府签订这些租借地条款时,也将所强租的地方称作“租界”。实际上,与我们所认为的租界大不相同,其侵犯中国领土和主权行为的严重性,比租界更甚。概括起来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各地拼命掠夺租界和土地,有四种形式。

一、租界。到1914年止,除上海、厦门两个公共租界外,列强又在中国掠夺到大批租界。英国在天津、汉口、广州、厦门、九江、镇江、营口设有租界;日本在天津、汉口、厦门、福州、苏州、杭州、沙市、重庆、奉天、安东、营口设有租界;俄国、德国均在天津、汉口设有租界;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均在天津设有租界。这些租界共有31处,其中公共租界两处。它们的性质和上海租界基本一样。

二、租借地。《马关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各国在中国各地强租大片土地,称为租借地。租借地与租界大致有以下差异:1.租赁的地域不同。租界只是在沿海和内地某一通商口岸里,只占城市的一部分;租界地则包括沿海的某个港湾、甚至港湾内的岛屿,面积要广得多。2.租赁的当事者不同。专管租界的当事者为清政府地方官和各国驻当地领事,公共租界的当事者为土地所有者与外国租地人;租借地则是两国政府间不平等契约行为的产物。3.租赁的出发点不同。设立租界与开放商埠,划定外商居住与贸易地区相联系,最初的出发点多着眼于经济侵略;强借沿海港湾,一开始就是为建立军事基地,以实现帝国主义的军事和政治目的的。4.享有的权限不同。租界的租户,必须向中国官厅缴纳钱粮,他们虽有对土地的“永租”权,却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而非领土权;租借地则不付任何代价,而且虽有租借期限,享有的却不仅是土地使用权,甚至有领土权。这种租借地,无异于领土主权的短期割让。

三、公共通商场。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 8月3日,中英《芜湖租界租地章程》规定在芜湖西门外辟各国公共通商场。各国商民在界内租地,租期以31年为限,期满可以续租,但要30年换契一次。界内的行政、警察权力基本上为中国掌管。其性质与“公共租界”不一样。

四、通商租界。通商租界系为清政府在岳州、南宁、长沙、济南等地自开商埠所辟租界,以供外商租用。这种租界与上海、天津、汉口等地租界截然不同。它取消了界内土地的永租权,取消了界内的行政管理权。因此这些地方虽也有名为租界的地界,但其性质却与严格意义的租界不是一回事。

租界是外国侵略者在中国领土上建立的“国中之国”,是军事上侵略、政治上奴役、经济上掠夺、思想上腐蚀中国的一个个堡垒和基地,是藏污纳垢、罪恶深重的地方。遍布中国沿海和内地重要城市的租界,像一个个毒瘤,附着在中国机体上,像一把把锐利的匕首,刺在中国的心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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