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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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在处理个人与他人特别是个人与集体关系时应该遵守的根本指导方针和行为规范。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是指在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关系的时候,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应该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和维护集体利益。

集体利益有特定的含义,指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它同 “小集团和行会的利益” 有本质的区别。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集体利益本身就包含着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增长和扩大,同时也就是每个成员利益的增长和扩大。但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又是有矛盾的,集体利益并不等于个人利益机械的相加。集体利益代表的是阶级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而个人利益则往往代表个人暂时的和眼前的利益。因此,当二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集体主义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无产阶级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在道德上的集中表现,无产阶级只有靠整个阶级的集体奋斗才能解放自己,实现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任务。集体主义是共产主义道德区别于其他一切道德的根本标志。一切旧的道德体系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它们或者代表剥削阶级的利益,或者代表小私有者的狭隘利益,其道德的核心都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集体主义贯穿于共产主义道德的全过程,并统帅着共产主义道德所有的规范和范畴。

共产主义道德有其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有其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集体主义则象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其中。共产主义道德的所有规范和范畴,都是集体主义这一道德原则的补充和发挥。共产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总结工人运动经验的基础上,把工人阶级为了整体利益而英勇献身的精神加以理论概括,同时也是在批判地吸收前人有关集体美德的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最初表述了集体主义思想,他们说: “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又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析工人阶级的解放条件时指出: “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对集体主义原则作了如下论述: “我们要努力把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的原则灌输到群众的思想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 (参看《列宁全集》第31卷,第104页)斯大林在马列主义的经典作家中是第一个明确提出集体主义概念的人。1934年他同英国作家威尔斯的谈话中说道: “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 《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54页)苏共二十二大前,在伦理学界都把 “集体主义” 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根本原则,而在二十二大之后,把 “忠于共产主义事业” 的原则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和基本的原则,而只把集体主义作为社会与个人、集体与个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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