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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镇人民代表苏维埃
苏联镇的国家权力机关。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半。镇人民代表苏维埃的选举至迟在应届苏维埃任期届满前两个月加以确定。镇人民代表苏维埃解决辖区内一切地方性问题,贯彻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参加讨论区、专区、州、边疆区、共和国、全联盟的问题并提出建议。镇人民代表苏维埃领导本地区的国家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 批准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镇预算; 对其所属的国家机关、企业、机构和组织实行领导; 保证使法律得到遵守; 保证维护国家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公民权利; 协助加强国家防御能力; 在其职权范围内保证其境内经济和社会的综合发展; 对本地区集体农庄和其他合作社组织的工作实行监督; 对上级所属的企业、机构和组织遵守法律的情况实行监督; 协助并监督它们在土地使用、自然保护、建筑、劳动资料的使用、消费品生产,以及对居民的社会文化服务、生活服务和其他服务方面的活动。镇人民代表苏维埃在其职权范围内可通过决议,并保证决议的执行,对贯彻决议的情况实行监督,其决议在管辖范围内都必须执行。镇人民代表苏维埃有权在会议上决定其管辖范围内的一切问题。必须在会议上解决的问题有: 承认代表的资格; 依法处理提前停止代表资格的问题; 审议代表提出的质询并就这些质询通过决议; 听取代表关于其履行职责、执行苏维埃及其各机关的决议和委托的报告; 选举镇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苏维埃各常设委员会,更换其组成人员; 听取执行委员会和各常设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依法建立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 批准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和批准镇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关于执行上级决议和公民委托的措施与计划; 批准镇预算和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各种建议; 任免学校、儿童学前和校外机构、卫生文化机构、公用生活服务企业的领导人; 批准向上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提出关于建立、合并、撤销镇苏维埃或者改变其名称、确定和改变其管辖地区境界的报告等。镇人民代表苏维埃从代表中选举组成各常设委员会,负责预先审查和准备属于镇苏维埃管辖的各种问题,协助贯彻苏维埃的决议,监督国家机关、企业、机构和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