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以来,欧洲统一进程有所加速。1990年一年中,欧共体成员国首脑分别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和意大利首都罗马举行了4次会议。在将近一年的欧共体成员国政府间两个平行会议的讨论的基础上,1991年12月上旬召开了欧共体(荷兰)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12月11日凌晨,会议经过紧张、激烈的讨论,草签了欧洲联盟条约。该条约内容分为两部分,即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条约规定,分三个阶段实施经济货币联盟,确定了在本世纪末前建立欧洲中央银行和实行欧洲单一货币的目标。条约对英国采取了特别规定。关于政治联盟,条约规定,西欧联盟属于欧洲政治联盟的组成部分,负责制订和执行欧洲政治联盟在防务方面的政策和方针。条约还对扩大欧共体在移民、内部政策、司法、工业政策等方面的权力进行了规定,并增加了共同决策和多数决策制的范围。1992年2月,欧共体12国外交部长再次聚会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署了欧洲联盟条约。条约尽管是妥协的产物,但在国际上引起强烈反响,国际舆论一致认为此条约的签署是欧洲统一历史进程中的里程碑。条约正式生效,还有待于欧共体成员国的公民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