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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20日《日本-印度尼西亚和平条约》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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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20日《日本-印度尼西亚和平条约》签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日本与印度尼西亚外交关系中断。1951年《旧山和约》签订后,日着手恢复与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的关系。战争赔偿问题是日-印尼关系中的主要障碍。经数年艰苦的谈判,双方于1958年1月20日在雅加达签署了两国《和平条约》、《赔偿协定》和其他六项文件。主要内容:宣告两国结束战争状态; 日本在12年内向印尼提供2.23亿美元战争赔款; 日计划向印尼提供4亿美元贷款。4月15日,双方在东京互换批准书,条约生效。日本与印尼由此建立起正常的邦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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