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辩证思维就是指主体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运用的一种科学思想方法,这种思维方法的哲学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因此辩证思维的思想方法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它不因主体的改变而改变。辩证思维能力则是主体在运用辩证思维方法发现、分析、认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本领和素养,它与主体对于辩证思维方法以及与之相结合的客观实际情况的掌握理解程度有关,具有主体差异性。不同个体或不同群体之间的辩证思维能力有高有低、有强有弱,一般说来这种高低、强弱之分是以实践成效的大小区别出来的。实际生活中,辩证思维与辩证思维能力又不能截然分开,因为主体在运用辩证思维方法的同时,其辩证思维能力便蕴含其中,这同时也是提升主体辩证思维能力的根本路径。两者都离不开主体的能动性,它们统一于唯物辩证法。我们就是在上述理解的基础上,既有所区别而又有所联系地使用辩证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这两个范畴的。
具体地说,所谓辩证思维能力,就是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辩证思维能力作出的概括与界定。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
其一,坚持辩证法的客观性、普遍性基础,把握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普遍性。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世界充满着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这些都是人们熟知的辩证法原理。运用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就是要以积极的态度正视矛盾、正视问题,要求我们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问题来倒逼我们的工作、推进和深化改革。
其二,坚持辩证法的全面性、系统性要求,把握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我们在分析矛盾的过程中,最根本的就是要注重事物的内在矛盾,注重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的辩证关系。联系到我们正在进行的实践,就是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分析、把握客观存在着的矛盾,坚持辩证法的“两点论”、“全面论”,防止和克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极端化倾向。
其三,坚持辩证法的联系性、条件性特征,把握矛盾的特殊性,特别是要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其内在矛盾都处于与其他事物的具体的联系之中,这种具体的联系就是事物所处的条件,由此构成矛盾的特殊样态即矛盾的特殊性。由于矛盾对立双方的地位和作用不是等量齐观的,因而要特别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推动矛盾的发展与解决。结合我们的现实生活,就是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中的“重点论”,抓住事物的关键和工作的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其四,坚持辩证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本质,把握解决矛盾的恰当的具体方式。矛盾的解决是矛盾发展的必然趋势,新事物代替旧事物都是通过矛盾的转化和解决而实现的。但辩证法的批判性不是虚无主义的全盘否定,而是“扬弃”。这反映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就是要坚持辩证法关于“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以一种既克服又保留或者既共处又制约的方式,即以一种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恰如其分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反对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的极端主义偏向。
其五,遵循认识与实践之间的辩证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事物发展都是有规律的,人们只有认识规律并自觉地运用规律,才能取得预期的实践效果。而认识、运用规律都离不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运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确立“实践第一”的意识,在实践与认识的相互作用中探索、认识事物发展规律。具体到正在进行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我们就要在干中学,在改革中学会改革。如果说“摸着石头过河”是在改革中学会改革的形象表述,那么今天我们所说的“顶层设计”则是在改革中学会改革的具体形式和鲜活注释。
归纳起来,运用辩证思维方法,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最主要的就是熟练掌握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坚持用矛盾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原理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抓重点、带全局,统筹协调,以点带面地开展工作;注重在承认、正视矛盾的前提下着力把握矛盾的特殊性,为化解矛盾、解决矛盾寻求合适的方式;始终坚持客观的、全面的、系统的、历史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保持清醒头脑与政治上的成熟,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