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军事共产主义”。苏维埃俄国在抗击帝国主义武装侵略和国内反革命叛乱的国内战争时期所实行的一种特殊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体制。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从1918年夏季开始,协约国帝国主义便发动了对苏维埃俄国的武装侵略,同时还策动和支持俄国国内的反革命势力向苏维埃政权进攻,它们占领了苏俄大约3/4的国土,国内最重要的粮食和燃料来源被切断,40%的工厂因缺乏燃料而停工、停产,交通运输近似瘫痪,物资十分缺乏,人民忍饥挨饿。在这种情况下,苏维埃政权采取了集中一切经济力量以进行国内战争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1. 针对粮食这一最尖锐的问题,战时共产主义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实行余粮收集制。1919年1月,苏维埃政府通过了《关于在各产粮省份收集余粮和饲料交国家支配》的法令。根据这个法令,苏维埃政府确定国家所需要的粮食、饲料和其他农副产品的数量,然后按照各省产粮情况分摊到各省,按固定价格强行向农户征购,并没收富农的粮食,完全禁止私人的粮食买卖,由国家实行粮食贸易垄断。这一政策在执行中不仅收集了农民的余粮,而且也收集了农民一些必需的粮食。2. 在工业方面,改变原来采取的只对大企业实行国有的作法,全面推行了没收一切私人资本,使大、中、小企业全部国有化的措施; 并且在工业管理上实行了高度集中制,国家掌握了企业的一切生产和经营权,全部产品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3. 在商业方面,实行国内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取消国内市场,禁止一切私商活动; 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由国家供销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有组织的定量分配,使市场和货币职能大大缩小。4. 实行普遍的义务劳动制。按照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要求凡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参加劳动,强迫剥削分子参加劳动。战时共产主义的特点集中体现在苏维埃政府主要采用了经济以外的、带有军事性质的手段,不是通过市场,而是在市场之外建立城乡之间直接的产品交换。战时共产主义的实行,使苏维埃俄国迅速形成了严格控制整个国民经济的、高度集权的经济体制。它对于充分动员有限的物力、资源和人力,保证前线的需要和后方城市居民必需品的供给,保证苏维埃政权在战争中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它毕竟是在极为特殊的条件实行的临时性的政策,它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常规措施,更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必不可免的发展阶段,因此,战时共产主义的历史功绩是有限度的。由于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苏维埃政府曾经把战时共产主义作为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途径,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