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自治专区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苏联各自治专区人民代表苏维埃的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由自治专区人民代表苏维埃选举产生,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执行委员会直接向自治专区苏维埃和上级国家管理机关报告工作,每年至少向自治专区苏维埃、劳动集体大会和公民居住地报告工作一次。执行委员会有权决定除必须在苏维埃会议上决定的问题以外的属于苏维埃管辖的一切问题。执行委员会根据自治专区人民代表苏维埃及上级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的决议,领导自治专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召开自治专区苏维埃会议,协调苏维埃各常设委员会的工作,协助代表行使职权; 制定并向自治专区苏维埃提出自治专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自治专区预算,采取措施实现计划和预算,向自治专区苏维埃报告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组织执行自治专区苏维埃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及公民的委托,把执行决议和委托的措施与计划提交自治专区苏维埃审查,并把执行情况通知代表和居民; 可就自己权限内的问题作出决定和发布命令,有权撤销下级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文件; 在自治专区苏维埃闭会期间任免执行委员会处、局的领导人,但须征得上级国家管理机关的同意,并事后提交苏维埃例会核准; 任免执行委员会处、局的其他领导人以及自治专区所属企业、机构和组织的领导人的职务(征得上级国家管理机关同意的、由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批准的各种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