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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1975年6月11日1975年新宪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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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6月11日1975年新宪法通过

希腊共和国现行宪法,1975年6月11日由第五届修宪议会通过。自1829年建国以来,希腊多次制定和修改宪法。1844年的宪法确定实行君主立宪制。1884年重申实行君主立宪制,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1924年改为共和制,1927年重新制定宪法,1967年4月军人政变中止宪法。1975年军人政权垮台后于11月选出修宪议会,1975年6月11日现行宪法正式生效。该宪法全文分为“基本条款”、“个人和社会的权利”,“国家的组织和职能”和“特别的、最后的及过渡性的条款”等4部分,120条。规定:希腊为总统议会制共和国,立法权属于议会和总统、行政权属于总统和政府,法律创制权属于议会和政府,司法权属于法院,审判权以希腊人民的名义行使。总统为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1次。总统有权任免政府成员,召集和解散议会,颁布法律、法令,赦免罪犯,统帅三军,对外代表国家。规定“所有希腊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有纳税、服兵役等义务,有集会、结社、劳动、受教育、组织政党、以各种方式发表意见等权利。人身和住宅不可侵犯。新闻自由。1986年3月,议会通过了限制总统权限的宪法修正案,总统的权力被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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