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披规定 景峰医药及相关人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景峰医药

发布日期:2022-10-21 20:42:20

  景峰&#256e;医药(000908.SZ)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લ湖南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景峰医药、叶湘⇔武、黄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相关情况如下:

  据查,2020年5月、2020年9月,公司分别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43%、20%的股权Τ,上述股权转让在2020ι年年报中合计确认投资收益3.36亿元。2021年8月30日,景峰医药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称,上述股²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经重新计算后,调减2020年度利润总额1.07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8%。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景峰医药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湘武、财务总监લ黄华采取出ì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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