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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金刚退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
2020年4月8日,豫金刚石(下称金刚退或公司,原证券代码:300064)发布公α告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૧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૯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8月16日,豫金刚石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ωγ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
经查明,豫金刚石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1、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豫金刚石涉嫌通过虚构采购交易等方式,虚增存货、થ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导致20അ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豫金刚石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采购款、账外借款及开具商业汇票等形式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导致 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å大遗漏;4、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对外担保,导致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5、豫金刚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预计负债和或有负债,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6、豫金刚石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涉嫌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豫金刚石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憨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ਗ਼《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拟决定对豫金刚石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û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Ąf;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β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豫金刚石股票索赔案件诉ઙ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7日,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સ月27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买入金刚退股票,且在2020年4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ÿ索赔损失。(金刚退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Ω)、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Í:bc;
1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Ý定为准。⊂
2、律师费º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Þe;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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