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被立案

发布日期:2022-11-09 00:56:22

  2022年11月5日,江苏舜天(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舜天,代码:60028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ઐ的公告》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ਮ公司立案。

  之前,2021年8月18日,江苏舜天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披露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 13,668.60 万元。其中上海电气(维权)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逾期金额为 990.04 万元,款项到期日为7月8日;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逾期金额为∃ 12,678.56 万元,款项到期日为8月16日。上述事项&#ffe1;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截止目前,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 10.44 亿元,存货余额为0,预付账款为0。上述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13,668.6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相关业务风险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Í管辖权Ñ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江苏舜天涉嫌信ℜ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Μ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江苏舜天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江苏舜天案的索Κ赔条件为:2021年8月∩18日前买入江苏舜天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8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Π以办理索赔登记。(江苏舜天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ÎΩ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੪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ઠ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δ,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Ε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263d;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ü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ffe1;¶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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