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2日¿,科创板企业泽达易盛(维权)(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泽达易盛,代码:68855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编号:证监ö立案字 03720220019 号),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公司被立案调查。
Ņ之前,2022年3月18日,泽达易盛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应女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岚女士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2022年4月30日,泽达易盛发布《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ਖ਼的专项说明》,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泽达˜易盛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È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泽达易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è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泽达易盛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 宋一欣律师认为,泽达易盛案的索☻赔条件为:2022年3月18日前买入泽达易盛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3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泽达易盛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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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µ投资决策和证券买δì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će;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γ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Υ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É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Υ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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