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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上线以来共接到6万5千条股民维权单વ,11月平台律师接单量近1000单。11月,A股被立案调查公司数量大幅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共有12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数量创年内新高。行政处罚方面,“海ρ航¸系”又一公司领证监会罚单,经过近1年的调查,海越能源(维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即刻启动!
值得关☼注的是,因诉讼时效起算点出现新变化,据律师不完全统计,下列15只股票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底前到期,受损股民须抓紧起诉>>(÷详情点击)
涉嫌⊃信披违法♦违规!1å2家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11月,A股被立案调查公司数量大幅提升,据不完全统计,共有12家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分别为ST三盛(维权)、宜通世纪(维权)、江苏舜天(维权)、ST中利(维权)、国瑞科技(维权)、瑞斯康达(维权)、梦洁股份™(维权)、模塑科技(维权)、ST华英(维权)、惠程科技(维权)、浩欧博(维权)及路通视信(维权)。其中,宜通世纪公告进一步指出为2017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浩欧博自查后表Σ示立案相关内容主要涉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涛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各公司被立案调查情况具体如下:
11月2日,ST三盛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三盛此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不让人ઘ意外,Ÿ此前在2022年4月27日ST三盛就已经曝光了违规担保的违规行为。2022年4月27日ST三盛发布《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9.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08%。
11月24日,模塑科技、梦洁股份、ST华英三家上市公司公告遭证监会立案,其中模塑科技、ST华英为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而梦洁股份除了上市公司之外,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等四位高管,以及一位股东也一同遭证监会立案。张云律师指出,梦洁股份☞遭证监会立案的违规原因或与此前已经曝光的资金占用行为有关,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发布的《深交所:关于对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显示:梦洁股份披露的 2021 年年报显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天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伟、李菁、李军、张爱纯存Φ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公告显示的相关人员与此次遭证监会立案的人员完全一致。
11月25日,惠程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在2022年4月30Ú日,惠程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7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此外,惠程科Â技在2021年1月29日曾自曝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11月30日,路通视信发布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实控人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路通视信近两年业绩并不理想,2021年度路通视信亏损1518万元,路通视信2022年度三季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1.47亿元,同比增◐长29.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Ε547.33万元,同比下降87.5ਫ9%。张云律师表示,路通视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目前尚不清楚,此前公司并未曝光过存在较为严重的信批违规,尚待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下达行政处罚后方能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近月以¥来ⓥ,多家涉及专网通信业务的↵公司被陆续立案。除了上月被立案的康隆达(维权)外,11月又有江苏舜天、国瑞科技、ST中利及瑞斯康达相继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江苏舜天披露于11月4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此前,2021年8月,江苏舜天发布《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显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Ç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13੫,668.60 万元。
随ਪ后,11月8日晚◑间,ST中利、国瑞科技同步公告被证监会立案。ST中利在2021年7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国瑞科技在2021年7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都首次曝光了公司涉及“专网通信”的情况。ST中利、国瑞科技2021年度业绩均不理想,其中部分因素就是对公司涉及的专网通信业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计提资产减值 。
紧接着,11月10日晚间,瑞斯康达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就立案原因,瑞斯康达投资者关系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公告就是全部内容,我们拿到的信息也是这些,证监会也没有跟我们说具体的原因。此外,对于是否与“专网通信案”有关,上述人士称,৻现在没有具体的说原因,近期也看到同行业(上市)公司,也是发布了类似内容(的公告)。该人士透露,(被立案调查)目前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经营生产活动正常开展,Δ接下来就是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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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关联交易未披露!海越能源领证监会░罚单
行政处罚方面,又一家“海航系”公司领证监会罚单。经过近Ν1年的调查,海越能⊂源于11月12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d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也未按照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对此,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海越能ß源股票索赔案启动,管辖法院是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且ਫ਼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海越能源维权入口)
∠ST冠福(维权)股票索赔案终ਜ਼审胜诉 受损股民仍可起诉
庭审进展方面,ST冠福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终审胜诉Ð判例。2022年5月1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钟某诉被告冠福股份及董监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冠福股份向原告钟某支付部分赔偿款,董监高对冠福股份的债务分别在3%、ξ5%和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冠福股份及部分董监高提起上诉。11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章祥兵ૌ律师提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依据二审终审胜Ê诉判例,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间买入ST冠福股票,且在2018年9月1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冠福维权入口)
另外,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ST泽达(维权)等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了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૦两位投资者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要求*ST泽达赔偿损失合计约34万元,并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上述案件处于立案待审ü查状态。(*ST泽达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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