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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钟雨欣 北૯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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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即通常所说的自动驾驶汽车,已ã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同时,如何对这一新兴领域进行立法管理,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12月3日举行的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交通运输法治研讨会上,来自交通领域的专家学者及行业代表围绕自动驾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交ડ流。
蔚来汽车北方区域法务负责人亓琳与会介绍了自动驾驶的法律规制。她表示,自动驾驶涉及基础设施、汽车制造、交通管控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目前来看,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致力于把自动驾驶的规制和监管થ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而并没有出台单独的࠽方案。
“比如,在我国,自动驾驶的侵权责任主要适用产品质量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在♡数ਖ਼据安全方面,主要关注国家安全、汽车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地图测绘安全等。”∇她说。
在自动驾驶的分级标准方面,我国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国标《汽Þ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参照了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SAE)驾驶自动化分级中6个级别的分级框∀架²,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
“其中,L0级在广泛意ς义上被认为不属于自动驾驶。L1和L2级自动驾驶仍以驾驶者驾驶操控为主,系统进行辅助。L3级是有条件自动驾驶,动态驾驶任务后援用户以适当的方式执行接管。L4级可以在限制的特定区域内实现自动驾驶,而L5级是Ε不bd;限制区域的,因此L4和L5是技术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级别。”亓琳介绍。
在自动驾驶的立法方面,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于2019年6月审议通过了中国、欧盟、日本和美国共同提出的《自动驾驶汽车框架文件》,明确了L3≡及更高级别自动驾驶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的关键原则。2020年6月,WP.29审议通过了《自动车道保持系统(ΣALKS)》法规,并于2021年1月起生效。
“近年来,海外各国都在陆续完善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政策。比如,德国出台《自“动化和互联化机动车交通伦理准则》,修订《道路交通法》,制定《自动驾驶法》,实Ï现了对L3级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规制。”亓琳补充道,“美国则是在2016年颁布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首次将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管纳入联邦法律框架内。此外美国各州也在积极推动自动驾驶立法。”
目光回到中国。2016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ζ规划》正式提出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将其上升Ζ为国家发展战略。近年来,我国相关政策法规逐渐走向完善。
去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明确表示要“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道路测试规范进一步明确,并增加了对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管理½规范的条例。
今年以来,我国多地出台了自动驾驶相关政策,目前已有北京、深圳、广州、重庆、武汉、ત长沙等多个城市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段上路↓进行商业化试运营。8月,深圳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自动驾驶管理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关于自动驾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国的自动驾驶立法迈出了关键一步。
10月28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较为系统地增加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管理规定。11月2日,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从试点城市条å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条件、试点产品条件、试点使用主体条件四Āe;个方面,对业务相关方开展试ⓥ点工作做出规定。
目前,我国针对自动驾驶领域的监管体系和治理框架已初步建立。与会专家学者在交流环节中表示,在未来的立法中,需要重点关bd;注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和赔偿、车辆保险、网°络和数据安全等问题,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钟ⓡખ雨欣 编辑: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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