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 新疆众和副总经理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12-12 22:11:45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256e;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263e;

  来Ν源:新Ξ疆证监è局  

 Ä 关于对郭万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郭Γ◊万花:

  经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8月24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22年7月25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ਜ਼票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7%,成交金额为496,500元。你在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七条的规定。

 ø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减持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ૠ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ક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Λ停止执行。

Ü  新疆证监局  &#ffe0 ;  ਪ

 ઒ 2À022年12&#ffe1;月9日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În⇔afinance)

新Ú浪&#256e;财经ι意见反馈留言板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Ê♩版权所૯有

关于 财经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