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码曾在疫情初期对ë于防止病毒扩散蔓延起到重大作用。但随着防疫政策的Ąf;进一步调整,健康码正在退出∅历史舞台。
12月7á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³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在此前优化措施二十条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新十条”。明੍确除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阴性证明和查验健康码。
疫情三年来,健康码作为数字技术的重要发明,在个人出行、企业复工复产、风险区域划分、流行病学调查等领域曾扮演重要角色。新形势下,健康码不再作š为民众是否健康的凭证之一,正在淡出人们的૮日常生活。
Ω但是,存放在健康码后台的大ô量个人信息该如何处理,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人民邮电》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他们认为,健康码数据应在防疫目的终止后彻底删除,或作匿名化处理。
健康码♫具有Ζ历史特殊性
“新十条”发布几天内,交通运输部、文旅部等多部门亦明确,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场所不再查验核酸、健康码和“落地检”等。截ੌ至发稿前,全 国已有多省市明确除特殊场合外Ç,不要求提供核酸阴性证明和查验健康码。
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工Μ具之一,近三年来,健康码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频率相当高。此前数据显示,我国已有近9亿人申领“健康码”,使用次数超600亿次。
“在疫情防控初期推出健康码,既提供了快速控制传染源、减少感染病例数量的可能性,又ⓥ使人们能够以知情、安全和对社会负责的方式继续日常生活。发明和使用健康码,就是利用数据驱动技术使公共卫生防控措施更快速有效,Ņ在伦理学上可以得到辩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健康码也具有法理依据。”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雷瑞鹏教授对《人民邮电》报记者表示。
“在疫情初期,每个人可能既是感染疾病的受害者,又是传播疾病的载体。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规范性的结论,公共卫生危机中个人自由和公共健康两种价值必须加以动态权衡,即每个人既应该得到保护,也应ⓔ该保护他人,包括向防疫机构提供健康情况和其他相关个人信息。”雷瑞鹏解释。
多位受访੦专家表<示,在疫情精准防控期间,健░康码起到了关键的支撑作用。
比如,其作为数字技术的“优等生”,有效避免了人员直接接触、纸质登记繁琐、信息重复填写等麻烦;搭配场所ਰ码的使用,能够快速高效地反映使用者的涉疫风险,帮助决策者在短时间内锁定疫情源头,控制传播范围,尽可能少地影响多数人的正常生产生Î活。健康码的运用ભ对人员流动、复工复产、复学复市,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们对病毒认识的深入,疫情防控的重点也在发生转变。以前的重点在‘防’,现在是‘治’。”在第◘一个阶段推出健康码是非常必要的,转入第二个阶段,特别是新冠病毒作为乙类传染病回归乙类管理后,健康码的作用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并逐步停用。ε雷瑞鹏认为,“防控逐步放开和疫情常态化后,健康码的作用相比原来就大大降低了”。
će;健康码⊄数据存在风险
“健康码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问题,超出健康码防疫本身功能ψ之必要。”上海大邦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告诉《≡人民邮电》报记者。
健康码作એ为精准防疫的重要数字工具载体,疫情期间作为公民日常出行必备的通行证,实际上汇聚了大量敏感个人信息。各地健康码管理平ô台会Õ从社区、卫生机构、通信、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接获取个人信息,以实现行程追踪、精准防控的目的。游云庭认为,“一旦使用不当,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行踪、敏感个人信息”。
今年6月,中部某城市将防疫健康码用作其他非防疫目的,出现乱赋码、随意赋码的Ó行为,对防疫大局和个人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也将公ⓕ众长久担心的问题暴露出来。随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表示,严格健康码的功能定位,不得擅自扩大应用范围,绝不允许因疫情防控之外的因素对群众进行健康码赋码变码。
此前,人民智库的一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7.6%的被调查用户认为“健康码”应该拓展ੌ使用场景。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大学谢新洲教授团队此前的研究结果显示,相对于将健康码数据存放在第三方平台,当存放在政府机构时,民众使用健康码的意愿更高。研究者认为这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离不开,但研究者也认为,对于广大用户而言,到底是谁拥有健康码数据,以及æ其背后是如何处理的,这些░问题仍然是含糊不清的。
近日有媒体也对此观点进行了补充,他们在调研时发现,健康码在实际运维中,层层外包情况较为普遍。数据管理部门主管,底层数据库૪系统及高并发数据服务、制码服务、云计算等’可能委托不同企业来完成↔。
“对普通公民而言◊,对于健康码上存储的个人信息拥有知情权。”南&#ffe1;京邮电大学数字经济战略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春晖对《人民邮电》报μ记者表示。他认为公民有权要求信息存储部门反馈个人数据保存的质量,如:完整性和安全性。
游云庭认为,一些健康码应用未告知用户健康码相关信息的存储期限,对其Ο中的敏感个人´信息如何严格保护和存储࠽也并不明确。此外,存储安全措施目前不足,各个环节尚未达到“等级保护”的要求,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
个人数据要૪应删ࢵ尽删
⌈2020年初,工信部、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指出,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Ċa;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健康码运转的背后是海量个人信息的汇集、共享并利用算法进行自动化决策。”中国电子技术Ä标准化研究院ਊ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告诉α《人民邮电》报记者。
“显然,健康码的运行需要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ù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康码运营者具有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法定义务”ક。
此前,有部分省市曾把健康码与其他政务▧大数据融合,拓展了更多应用场景,如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µ卡、税务、交通、商贸旅游等领域。采访中,多位专家表示不建议这样的做法。
“在疫情防控目标解除Ψ后,应当主动删除健康码的个人信息或者作匿名化处理。”游云庭表示,“若是要变更健康码使用的目的,应当再次征得用户同意的方式进行处理或者具备其他合Ù法性基础,再继续保留以用作新目的φ。”
何延哲也ⓒ表示,健康码数据包含多领域敏感个人信息,必须在用户自主单独同意后才能变更使用目的。否则,在防疫目标解♬除后必须删除或作匿名化处理。他认为,删除个人信息在技术上并不复杂,按照现有的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操作即可。匿名化处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信息”。
据媒体报道,2020年6月,北京市经信局副局长潘峰表示,Â北京健康宝所有完ⓕ整ι信息仅保存于北京市政务云,且仅用于防疫追溯相关工作。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北京健康宝仍为独立运营,暂未与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数据相关联。
雷瑞鹏认为,健康码数据用于防疫之外的目的不能得到伦理辩护。“这部分数据从法律归属上仅能用于防疫目的,在疫情常态化后,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删除权的法律规定,健康码收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就应该Ω全部删除”。
“不论数据存ૉ放在ਮ什么地方,总是离不开云端,而且存储就会产生成本。健康码数据作为特殊时期的一个‘应急产品’,即便是匿名化处理后,仍可能被部分机构用于其他目的或牟િ利。这种(情况)从法理和伦理层面都无法得到辩护。”雷瑞鹏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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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健康码下线后,王春晖认为,其运营部门有义务公开数据的流向,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¾社会的监督。对于非正规途径进行¢收集个人信息的要求,公民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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