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可转债新规对市场的影响|可转债

发布日期:2022-12-22 11:36:42

 ν 债ਖ਼∗券杂志

  2022年,可转债新规发布。本文结合市场数据,对可转债新规的发布背景、主要内容和市场影响进行分ω析。研究认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已经实施、可转债发行逐渐成熟、市场过度投机炒作â现象日趋显现的背景下,对投资者适当性、价格涨跌幅、交易公开信息、交易异常波动、交易行为监控等作出规定,将使新债中签率下降趋势得到改善、整体转股溢价情况趋于稳定、市场过度投▤机炒作得到抑制,进而促进沪深两市可转债业务平衡、健康发展。

&#260f;关键词∧

  可转债 ੇ交易细࠽则 适’当性要求 市场监管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是同时具有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公司债券。为完善可转债各项制度,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于 2020年12月31日发布《可转换公司债δ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万得(Wind)数据,2021年我国共发行可转债128只,发行规模高达2745亿元ઠ,超过2007—2016年发行规模的总和(2700亿元),可转债已成为国内上市企业再融资的∗重要工具。

  为进一步强化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2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均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适当性通知》),并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2022年7月29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将上述两个细则简称为《交易细则》),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适当性通知》和《交易细则》(以下合并简称为“可转债新规”)的发布将મ进一步规范我国可转债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可转债市→场良性发展。

¦  可转债新规发布的背♬景

  伴随着我国可转债发行市场的逐渐成熟,市Æ场规模和交易者数量不断增加。同时,可转债的²过度投机炒作现象也日趋显现,这对我国可转债市ô场的良性发展或将产生一定影响,在此背景下,可转债新规发布。

  &#263f;(一)进一步ö落实《管理办法》的需要⇔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及正股所属板块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适当性通知》的发布与实施正是对该规定的进一步落实。此外,《管理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六条还提到,¯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完善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证券交易场所应当加强对可转债的风险监测,建立跨正股与可转债的监测机制,并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监测指标。可转债交易ò出现异常波动时,证券交易场所可以根据业务规则要求发行人进行核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也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牌等处置措施。《交易细则》充分落实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对《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

  (二)可转债发行业ⓙ务⇔逐渐成熟

  1992年11月,我国发行了第一只可转债(宝安转债)。回顾可转债市场的发展历程,笔者将其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萌芽期(1992—1997年)、探索期(1997—2006年)、成长期(2006—2017年)、快速发展期(2017年至今)。在萌芽期,宝安转债转股失败对我国可转债的发行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至1997年,仅有少数几家企业在境外发行了可转债。在探索期,伴随着我国监管体系的逐渐完备,约有50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但由于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可转债市场表现并不突出。在成长期,我国资本市场逐渐成熟,近100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转债市场崭露头角。在快速发展期,我国可转债发行数量与规模快速增长。根据Wind数据,2018年共发&#263a;行可转债80只,发行规模为1074亿元;2019年共发行可转债106只,发行规模为2478亿元;2020年共发行可转债207只,发行规模为2481亿元。截至2022年6月24日,我国可转债存续415只,余额达7404亿元。按照2022年的可转债发行规模增速测算,预计2024年我国可转债市场余额将突破万亿元。可转债具有结构复杂、市场波动大等特点,要防止过度炒作,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就必须通过科学详尽的规则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加以约束。

 ˜ 可转债新તë规的主要内容

  (一)投Ý资者适当€性要求

Ö  可转债新规对投资者适当性提出了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符合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且投资者须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该要求对资产和投资经验的规定与开通创业板权限的要求大致相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交易。2022年上半年,可转债的有效申购户数在1150万户左右。由于《适当性通知》自发布∗次日起即开始实施,预计未来有效申购户数不会出现大幅增长,未来可转债日常交易户数也会保持稳定。∏

   (二)价格涨跌幅限↔制

±

  可转债新规对可转债价格涨跌幅进行了限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最大涨幅为57.3%、最大跌幅为43.3%;上市首个交易▧日后的最大涨跌幅为20%。这将进一步促进可转债价格回归理性。在此标准下,2021年除新ਫ上市可转债外,沪深两市可转债共触及涨停板168次,触及跌停板21次。

φ  (三)交易公开信息☞

  可转债新规对可转债交易公开信息▧作出了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首日公布其匹配成交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上市首日后公布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及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可转债的交易信息,主要包括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即股票市场通常所称的“龙虎榜”。交易信息的公开,将使普通交易者把握投机者的动向,进而增加投机者操纵&#256e;市场的难度,减小市场ઠ波动风险。在此标准下,2022年5月16日至6月24日,沪深两市共有56只可转债收盘涨跌幅达到15%的要求,共有16只可转债价格振幅达到30%的要求。

 α (四í)交易的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

  可转债新规对可转债交易的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标准进行了划定: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或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或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的属于严重异常波动,交易所将公布严重异常波动期间的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信息。该标准的划定,进一步提升了γ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将对恶意操纵市场的投机者形成打击。

  (五)异常交∅易→行ì为监控

  根据可转债新规,上交所和深交所除对出现异常波动的可转债进行重点监管,还将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其中异常交易行为还包括: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以维持可转债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处于特定状态的;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以明显偏离合理价值的价格申报,意图加剧可转债价格异常波动或者影响交易所正常交易&#261c;秩序的;大量或者频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影响交易所正常交易秩序的。该规定将增加投机者的投机成本,对恶意投机行为形成震慑,进而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可转债新规还在ૠ风险提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最小价格变ભ动单位等方面作了规定,这将减少投资者Θ的交易风险,统一市场交易标准,促进沪深两市可转债业务平衡、健康发展。

′  可转债ò新规对市场的影响>

  随着《适当性通知》的施行,预计未来可转债市场的参与者数量和资金量将保持平稳,这会ૉ使新债中签率下降趋势得到改善,整体转股溢价情况趋于稳定。此外,《交易细则》的实施将会使市场过度投机炒作行☞为得到抑制,≈进而促进沪深两市平衡、健康发展。

  Ξ(一)新债੩中签率下ࢮ降趋势得到改善

  在可转债信用申购制度推出后,申购户数与日俱增,઒新债中签率出现了明显下降趋势੧。《适当性通知》的发布提升了可转¢债市场的准入门槛,这将使未来新债申购户数保持在1150万户左右,新债中签率下降趋势会得到进一步改善。

ર  (二)整体转股溢&#263b;੊价趋向合理

  截至2021年底,沪Ú深两市可转债余额为6341.5亿元,预计未来每年还将增加1600亿元左右。考虑到《适当性通知》施行后可转债市场参与者数量和资金量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市场行情预计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一方面,新发行的可转债将占用市场的现有资金;另一方面,可转债以转股形式退出市场后将有一部分资金流€入股市。&#222e;在上述两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预计未来可转债市场的转股溢价将趋向合理。

§

  ੦(三)市场过度投机炒作得到有效抑Ÿ制

  可转债新规对价格涨跌幅的限制સ以及交易信息公开、交易行为监♫控等内容均能起到防范过度投机炒作、抑制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作用ϒ。在可转债新规实施后,投机者将慎重考虑其交易行为,使部分严重偏离合理价格区间的可转债逐渐回归理性价格,从而增强可转债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动性,减少市场过度投机炒作现象发生。

  (四Ρ)促进沪深两市℘平衡、健康发展¹

  可转债新规◘中ÿ沪深两市的交易⊄规则除竞价方式与有效委托价格外,其他方面已基本一致,并与创业板交易规则趋同。这将为沪深两市可转债业务的平衡、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本文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责自负)

Ψ  参考文献

  [1]陈洁.…可转债管理的制度创新[J].中国金融,2021(2):85³-87.

  [2]蒋☼殿春.可转债条款、公司监督机制和证券市场发展[J].南开经济研究,200ⓖ2(5):♤68-71.

  [3]曾蓓蓓.深市可转债市场发展及运ષ行情况分析[J].证券市场导报,2020(11):5૯7-⊇61.

 ◇ 本文原੍载《债↔券》202Ø2年11月刊

 ◇ 作者:辽宁大学金融与贸易▦学院 张政

ⓟ ◇ 编辑:鹿૪宁宁 印颖ਖ਼

推હ荐阅读

中债研报

Θ

▷੬ 债市基础设ë施建设

▷ ૤绿色金融标准ણ

▷ૢΟ 债市概览

▷ 宏'观⌈经济展望

权威报告

▷ 地方政府债券Λ市场ાò报告

▷ ›债Ð券市场分析报υ告

ø▷੏ 资产证券‘化报告

&#25b2;

▷ σ理⇔财报告

☎特别策划

▷ 中φએ债评ઠ论

▷ 中债历≠史

▷≅ 特稿

▷ 国债¿´

ä▷ ‍理财&#25b3;

ઝ▷ 信用ƿ—债投资

▷ 债市ESGৄ投资৻

£→

▷⇓ 城投债专辑

▷ ▦债⇒市法治建设

▷ 2∗0♬2ਜ਼1微信年度热文

∪‹中债☼品牌活动

Ò▷ 债市发展ણ੦论坛

▷Ò 中૞债担保品∅国际论坛

 ▷ 债市研判六½人谈¢

ર▷ “十佳文章í↓”评选

▒联系我们◈

▷ 《债券》征ੑυ稿启事

▷ 《μ债券》征订启″事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૪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263c;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言θ板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 财经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