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新规要来了

发布日期:2022-05-26 08:17:21

  伴随保险公司机构监管日益深入,监管部门如何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25b2;全面监测和掌握一家机构的风险情况?ਫ਼抓手正在形成。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人身保险公司将迎来反映整体风险状&#25d3;况的法人机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该评定旨在全面识别、监测和评估人身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是非现场监管评估的重要工作。相关新规近日已开始在行业征求意见。

  根据新规意见稿,人身险公司઩法‰人机构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拟划分为1-5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法人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Å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法人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监管部门将把法人机构非现场评估结果作为衡ΜΠ量法人机构风险૯程度的主要依据,并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

  法人风Þ险评&#266a;级૮涉及六大维度,赋予不同权重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的新规为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制Τ定的《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其旨在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管,完善人身保▦险公司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人身保险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该办‹法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下称法人机构)ó。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દ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对法人机构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Å警,并每年对法人机构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非现场监管评估。

  非现场监管从六个维度分别评估风险水平,并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六个维度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Ä、ੇ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256e;其他方面。

  六大维度权重分配⇒为Ô: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重点👿、保险业务风险特征等具体设定和调整各维度权重。

  其中,其他方面维度,细分战略风险类、声誉风险类、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风险类、信息系统和案件风险类六类要点。综合评价其他方面风险状况。另外,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加分ਜ਼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型保险较多的法人机构,给予适当加分。

 ࠷ 风σ险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作为差异化监管重要依据

  法人机构的综合风险水平等级拟划分为1-5级和S级。评级结果为1-5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法人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ffe0 ;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法人机构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意见稿显示,银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应当把⇑法人机构非现场评估结果作为衡量法人机构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ੜ。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1级,表示法人机构Â能够较好૧地管理各类风险,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2级,表示法人机构风险ਗ਼总体可控、水平较低,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持续关注。

  综അ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25a0;3级,表示Ó法人机构存在风险隐患,应当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的频率。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4级,表Ø示法人机ટ构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需要督促加强风险管理。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为5级,表示法人机构为高风险公司੫,需要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采取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整改并开展风险资产处置,压降风险资产敞口。

  银&#260f;保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将઩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财险和再保险¹઎也将会有评估指β引

  上述新规可以视作是Β人身保险公司非&#25d3;现场监管的Π评估指引,用于指导非现场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这是一项适应机构监管、全面覆盖保险公司经营环节的Ω非现场监管制度,旨在指导机构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全面跟踪、评估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并为开展&#25d0;市场准入、采取监管措施、制定监管政策等提供基础性的支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当时表示,考虑到财险公司、再保险公司ઙ和人身险公司在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以及风险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单独制定针对性的监测指标和评估指引,થ且相关内容较多,因此《暂行办法》主¥要规范明确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和机制,用于指导非现场监管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指引另行制定下发。

  彼时监管部门已提到,正在抓ૠ紧↑研究制定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风险监测和&#25d3;非现场监管评估指引。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偿付能力监管中有风险综合评级,非现场监管进行风险监测并ૢ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银保监会负责人也进行过阐释:非现场监£管服务于机构监管,强调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是覆盖保险公司经营全流程和全环节的全面监管。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是偿▤二代的组成部分,服务于偿付能力监管,基本采用量化评价。偿付能力监管本质上是资本监管,监管重点是资本充足性。总的来看,两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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