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诉惠而浦(维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惠而浦,60098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最新进展。据悉已经有投资者收到了ϒ惠而浦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二审判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者胜诉。
此案二审有三ⓩ大争议焦点:惠而浦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更正日为哪一天;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惠而浦公司虚假陈述行ર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是否受到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Ù响。安徽高院根据特定案情的分析,结合大盘、行业板块等指数的波动情况,并参考惠而浦股票所在行业板块情况,酌定扣除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因素的比例为70%。
2020年7月31日,惠而浦收到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局查明,惠而浦ઢ具体违法事实如下: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对惠而浦处以警告和4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警告和3万元至20万元的æ罚款。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综合来看,惠而浦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赔偿能力。根据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案件的判决书,凡在20∩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600983)的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维权。(惠而浦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γ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š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λ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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