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险理赔该注意什么?居家办公发生意外

发布日期:2022-06-18 17:18:13

  针对ⓥ疫情期间保险案件的诉讼热点,上海金融法院做出੝了相应解答。∴

  在疫情期间,一些保险投保和理赔的问题引发了大众关注,例如,隔离险的´拒赔问题一度冲上热搜,又如居家办公发生意£外是否在雇主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也成为争议点,这些争议使得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π对簿公堂。

  针对此类疫情期π间保险案件的诉讼热点,上海金融法ਲ਼院6月16日在公众号上©做出了相应解答。

  ‘问题1:隔离险在此轮疫情中曾受到市场热捧,但随着疫情的发展和防疫局势的复杂,隔离险的拒赔情况增多,保险公司å和保险消费者对于隔离的定义💼、中高风险区的划定等存在一定争议。购买、理赔隔离险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隔离险作为疫υ情期间的一项新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对隔离险的相关条款向投保人说明,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同时,对于隔离险中的条款、特定语词的含义应当表达界定清楚,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对相关条款等有争议的,则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Ο。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投保人购买隔离险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充分了解清楚条款含义、理赔条件、免赔事由等,谨慎选择♫相关产品。

 ± 问题2:在工作场所发生意外,雇主责任险可以保障相ⓚ关的风险。但在疫情期间,许多员工只能居家办公,在É此期间发生意外,雇主责任险是否可以理赔?

  答:如雇主责任险中约定了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居家期间如有证据证明处于¿工作状态,根据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约定具体分析,可以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问题3:疫情影响期间,由于部分员工更愿意搭乘私家车出行,因此“ⓗ顺风车”成了一种方便经济的选择。若搭乘“顺风车”时发生意外,保险公司是否理赔?ૉΛ

  答:疫情期间通过搭顺风车的方式上下班成为很多人的选择,顺风车车主也乐于通过这种方式减少出行成本。但顺风车车主应当注意自身车辆购买的车险类型,若车险类型属于非营运性质,则在从事顺风车行为时,需要注意不要逾越“顺风车”,明显超出自身行车路线,频繁接单,致使变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营运ⓜ性车辆੖,否则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时无જ法得到理赔的后果。

  问题ણ4:疫情期间,许多保险公司响应政策号召或彰½显社会责任,会对特定对象赠送保险。这些赠险的效力如何界定?ñ

  答:疫情期间,许多保险公司向医护工作者等赠送了健康保险等。对该赠送保险,若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利益且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则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Û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问题5:疫情使得线下“面对面”投保受阻,投保人只能选择电子投保的方式,在进行电子投保&#263a;时应当注意哪些Í事项?∼

  答:疫情期间,电子投保因非接触式的优点,受到保险人和投保人的青睐。由于电子投保往往是根⊂据程序设定自动订立合同,保险人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对格式条款,特别是其中的α免责条款等,主动向投保人进行提示说明。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的条款,基于自身客观&#256e;保险需求,谨慎选择投保的险种。

  问题6:疫情期间,习Π惯于线下缴费的人身保险投保人无法按时完成缴费,&#260f;保险合同因此可能失效,这种情况该怎么੦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分期缴费的人身保险合同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之后,投保人自保ς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超过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中止后,保险人与投保人可以Ε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投保人应当在阻碍缴费事项清除之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补缴保险费。需要注意的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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