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શ 大病筹款灰色链条Û:“职Í业筹款推广人”最多抽走7成爱心款
ß 原创&nbઞspd3;;温如军 中国慈善家杂志
他们是êⓚ善心人"士,还是骗子?
6月2੩2日σ,某购物平台卖家发布的水滴筹代筹业务兼职。´
‚ “朋ઙ友家的孩子,急等着钱救命,请邻居帮帮忙!²”
北京某小区业主群里≈,一位看起来像是业主的人转发了一条水滴筹的筹款链接,打开一看,链接里的照片是一位白血病儿,头上已经≡没了头发,脸色蜡ਬ黄,躺在病床上。
“Ι已支持,愿小朋友早日康复!”不一会儿,业主们纷&#ffe0 ;纷响应。ⓞ
第⇔二天,同一个人又将另一条筹款链接发到群ਨ里,“朋友&#ffe1;的爸爸,急等着钱救命,好心的邻居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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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身边怎么那么多大病患者?”业主⊆们开始警惕了,“您是哪个单元几楼ý的?该不会是骗子吧?”
半个小时后,群主发言了:“已证−实,这人不是咱们小¯区的,可¢能是一位筹款链接推广的,已被移除。”
这个发筹款链接的人,后来被证实是混入业主群的“ⓟ职业筹款推广人”。
♡《中国慈善家》调查发现,针对大病筹款,目前已ઐ经形成了一条由“职业筹款推广人”领衔的灰色链条bd;。
“职业筹款推广人”所发的ઞ链接d0;里,有患者的身份核实信息、医院证ઍ明、财务信息,以及患者背景、病情介绍等。
Ρ 在大病筹款平台,平台声明“真实性ਪ由જ信息发布个人负责”,但由于信息相对具体,又有同事、同学等社会关系实名证实,造假难度并不小。由此不难看出,“职业筹款推广人”所推的链接里内容基本属实,确实是不幸罹患重病的患者等着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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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帮助患者家庭转发筹款链接的人是什么来头?是善心人士,还是骗子?
有过大病筹款经历的殷先生告诉《中国慈善家》,他发起的筹款链接中,病历单上有联系方式,所以就接到过很多专业推广人员打来的电话,表示可以帮助他进行推⊄广。对方还说,能保证每天1千元以上的筹款效果,筹款成功后,要将一半的钱作为“服务费”分给推广人。
某购物平台向兼💼职筹款人Η员‾介绍结算方式和收益。
记者调查å发现,在一些购物平台和社交平台上,都有大病众筹“职业推广人”的存在,他们抽成Î低则50%¯,最高达到了70%,有些“筹款推广人”甚至要求,在筹款链接中填写其提供的收款账户。
“虽然我自己发起的筹款效果很不好,但我还是没有答应他们。我觉得这些人非常可恶,大病家庭已经很可怜了,还被他们当成挣钱的工'具。虽然对我们来说,⊆(筹款)没有成本,但是大家的爱心成本很高,答应他ઢ们感觉是合伙欺骗大家的爱心。”殷先生说。
记者以求助人身份登陆某平台,一位网名为“爱心公益链接”的职业筹款推广人称,其拥有专门负责群推广的推手资料,每天会给病患进行水滴筹、轻松筹、ⓑ安心筹链接推广,安排的推手每日的“业绩”约在1000元至3000元左右。如果日筹款低于300元,推广者不抽取分成;如果高于3Ε00元,则ਲ਼四六分成,“你四我六”。
“实话给你讲,现在的公益链接推广的效果不比去年了,你自己推广没有渠道,而且链接也是搁置着,ਜ਼我能保证的就是一天不低于5੬00元的量,低于500不用给我钱。”这位推广人告诉《中ੇ国慈善家》,筹款平台不一样,推广人的分成比例也会有所差异,“轻松筹是62%,安心筹67%……”
记者提出这样的抽成比例太高了,对方回复说:∧“我们也是有成α本的,低于这个,找不到推手,ⓐ不愿意接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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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和筹α款推ਬ广人
î 🙀之间的聊天记录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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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在线上进行,不µ签任何协议,没有约束,每天下³午3点按照筹款额度进行结算。
当问及推广渠道,这位推广人不Γ愿多谈,“બ这个不能说,反正主要以微信Ó群为主。”
在淘宝上♪,以“筹款推广”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会出现众多“众筹策划、项目运营ι”的商品,多家店主不愿在旺旺上多聊,会要求加其微信ੋ详聊。
记者加上一位店ৄ主的微信,Ąf;店家给出推广套餐:“一天体验99元,好友数据3800人送十个群;两天199元,四天299,10天888元……”મ“99元40个百人微信群转发;300元200个群转发……”
这种推广方ι式一次性收费∠,不保证筹款è效果。而另外一种方式是“出售微信群”,一个百人以上微信群2元(拉买家入群),50个起售。这些微信群包括各大城市、各小区的业主群。
淘宝上的多位店家坦言,不做分成模式,“分成È就变了性质了”。不过,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上和一些QôQ群里,按筹款额度比例分成੩的商家并不鲜见。一位名为“吴生”的推广人向记者提出65%的抽成。“众筹成功后,我按比例打款给你。”吴生要求,链接里的收款账户必须写他的。
“'这样平台审核通不过吧?³平台不是要求收款账户必须是筹款人本人或近亲的吗?”“我们之间有协议吗?我怎么相信你筹完款会打给我35%?”当记者以求助人的身份提出♨这些疑问,吴生回答:“每日结算,如果一天拿不到钱,随时结束合作。”
水滴筹官网上发布的《用户协议》明确,如在求助项目中指定的收款人非发起人、求助Å人,则发起人、求助人应当确保收款人遵守本协议及发布规则的相关规定,且将求助款项用于求助人本人治疗,并对其违反本协议ⓑ和《发ો布规则》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轻松筹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筹☜款的发起人,√平台没有限制,可以是求助者本人,也可以是亲戚朋友,但收款人必须是患者本人、在同一本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医院的对公账户。
当记者再次对收款人不是求助人账户表示质疑☻后,吴生说:“填你的也可以,但要70%才能做。”↑
这意味着,筹款的70%被推广人拿走,求助人只拿到30%ζ。“这是行规,愿者上钩,不强求。”吴生显得有些不耐烦,“问那么多干嘛,到−底做ⓣ不做?我有的是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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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在吴生的朋友圈中,几乎•全是水滴筹、轻松筹、爱心筹的相关⇐筹款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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ι 记者和筹款推广人Ù之
▤间Û的聊Å天记录。
“这些所谓的 推广人在透支整个行业的信用,让大病家庭求助更难。”相关平台负责人告诉¼《中国慈૪善家》。
近日,轻松筹、水滴筹发表联合声明,呼吁电商平台屏•蔽提供筹款推广服务的店铺、同时承诺将共同打击筹款过程中出现恶意刷单、先捐后返等操作。对此平台也已设计了风控机制,一旦有相关敏感操作,将被判定为违规行为,平台将停止筹款服务,并把筹款人列入失ੌ信筹款§人黑名单,已经筹集的资金将原路退还捐款用户。
湖北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认为,具体Ǝ案例中,需要分析筹款推广人是通过帮助病ø人筹钱的手段来达ৄ到谋利的目的,还是用获利的手段来达到为病人筹款的目的。也就是说,要看获利是目的还是手段。
“市场经济规律下,筹款也是相ੜ对专业的事情,推广人收取一定的中间管理费用是正常的,也是应该的。关于比例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如何给一个相对合理ó的比例空间,形成一种社α会共识,才是重要的。”曾祥斌说。
在曾祥斌看来,推广人协助筹款是好事情,值得ࢵ鼓励,也需要去引导。“虽然不太符合我们固有的道德直觉,但是它是当前解决病人困难的有效路径。”曾祥斌说,Ç“如果⊆只是简单地打击、取缔,而忘却这个事情背后的社会刚性需求、病人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的窘境,并不是好事。”
他进一步指出,要对筹款推广进行规范指导,如果是利用病人信息,协议约定不清楚,分成倒⊄挂,推广人以挣钱 为目γ的,就会构成骗捐。
中国现行法律并未单独对骗捐做出定义,司法实践上,一般以诈骗罪论处。《最അ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ćc;属于“数额较大”。
《中国慈善家Ν》从相关筹款平台了解到,目前,平台也接到用户投诉,正੧在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取证。
实际上,³由于现行ઙ法律对大病筹款相关业务的监管存在漏洞,导致职业推广人游走于法律边缘,一不小心,就会迈进诈骗的门≡槛。
近日,广西警方破获全国首例网络众筹诈骗案,抓获数十名涉嫌诈骗人员。他们冒充住院病人的陪护人员混进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区医院,伪装成“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的推广人"员,骗取危重病人家属的信任,一¡边帮病人做商业推广,一边利用其他手段实施诈骗ࢮ。
筹款平台相关人士告诉《中国慈善⊥家》,在缺少监管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求助方和捐款方两头都上当受Ċc;骗的情形。
一方面,患者家属筹款越来越难ąc;,每天海量的筹à款链接中,大多数的求助曝光量有限,他们只能被亲戚朋友看见,β筹款效果并不理想。另一方面,患者家属着急用钱,自然会尽一切可能寻找流量,病急乱投医不难理解。这样,在大病求助家庭的流量焦虑中,筹款推广人成了“及时雨”。
现ૡ行法律中,个人求助没有纳入慈善法律体系进行监管。《慈善法》规定,个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为自己或者近亲属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本质上是“利己”行为,不属于ਬ慈善募捐。
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求助及相关业务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民法典−》《刑法》等法律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 因个人求助而进行网络捐款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的赠与行为,赠与人的赠与是附带条件的:求助者所有发布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所有的赠与款项都应用于治疗或ćb;指定目的。如果个人求助者违反了以上条件,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并追究个人求助者的法律责任。
如存在恶意筹款等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虽然第三方转发推广求助者的筹款链接并未违反法律,但其若是以支付佣金Θ的方式来推广,则需区分佣金来源。根据相关法律,求助人如将赠与款项(Î筹得的善款)部分作为佣金支付给第三方,违反了赠与附带的条件,那么赠与人有á权利要求撤销赠与,并且要追究求助人的民事责任。
目前,《慈善法》实施近6年,随着大病筹款领域不断出现问©题,一些专家学者呼吁,个人筹 款也应纳入《♦慈善法》内,来进一步规范个人筹款的种种乱象。
“现在个人求助仍然是‘四不管状态’,没有一个部门能主动揽责,更多à的还是靠行业自律,虽然也有民政部门出台一些有关的规定,但他们的职责ú不明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他建议,通过修改《慈善法》来将个人求助纳入到法律轨道中。
他还认为,平台方应加强审核并出台相应措施,来规避求助人被第三方商业推广利Π用的可能。对于大病家庭筹款ૣ中的流量焦虑,平台也应努力拓展自身的流量࠷渠道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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