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宗彦&ોnbsp;
⇓ 每经评论员 黄ࢮ宗彦
部分A股公司的董监高仿佛盯着闹钟一样ચ,可以“准±时”地在定期报告披露节点违规增减τ持。
近日,紫金银行(SH601860,股价2.71元,市值99.21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与部分董ਰ监高增持时间冲突,因此被动触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二条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造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 有意思的是,为应对股价的疲软表现,紫金银行此前发布了稳定股价方案,部分高管将自掏腰包增持该行股票。出乎意料的是,紫金银行提早发布了业绩快报,造成自家高管的增持陷于违规交易。随后,紫金银行发布致歉公ણ告,对此事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明示了相关的后续处理计划,即将所涉高管的股票禁d0;止交易期延长半年。
7月以来,中报陆续披°露,上市公司窗口期违规交易情况也密集出现。据统计,7月以来已有Ú广信股份、东尼电子、新凤鸣和四川美丰等公司就窗口期违规交易事项发布致歉公告。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中,操作违规的主体不仅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等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也包括上市公司本身。比如新凤鸣在窗口期回购公司的股份,也违反了有关规定。
监管Ã鼓励上市公司或者董监高在市场行情低迷的时候进行回购或增持,是为了维护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可是,董监高“不懂规则”或者上市公司失误,却导致事件性质变ૠ更,并最终演变成违规事件。
笔者认为,窗口期违规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反映出这些公司的内部治ϖ理存在漏洞,而不仅仅是个人的专业素养不足。一家ⓛ对法律法规认知淡薄的公司,就像一辆刹车失灵的汽车,ⓘ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酿成更大的事故。
这些违规的公司,未对董监高的交易行为记录在案,任由公司核心人员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实际上૩也是一种违规。前述《规则》第十三条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如果上市公司做好交易前申报,交易后定期检查,则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将大大降低,也就不会出现增ⓙ持变违规这样让人贻笑大方的闹剧。
诚然,上市公司在监督方ü面固然有责任和义务,但董监高本身的行为规范更应从主观上得到重视,并受严格约束。据了解,当前监管对窗口期违规增减持的处罚力度较轻,上市公司在发现此类事件发生后,多采取“致歉”“内部批评”或者对违规交易的股份限售,即可息事宁人。ૢ
鲜有实质的资金或者行政处罚,则可能催生出新的风险。监管层禁止董监高在窗口期交易,旨在打击内幕交易,防止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利用信息不对称“抢跑”,造成股价剧烈波动后不当获利。但若董监高明知故犯,在窗口期动用非关联关系的账户操作,只要金额不是特别巨大往往很难引起监管¶注意。这样一ⓝ来,“窗口期”就被别有用心之人加以利用,变成了违规获利的“破窗期”。
因此,只有加大ý相关处罚力度以警世人并规范公司治理、完善信披制度、塑造董监高正确的职业素养和价值观引导,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ćb;此类事件的发生。相信随着全面注册制的落地,以及监☼管不断加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A股相关的乱象将越来越少,并真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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