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હ 来源:梧桐树下ડV&੭nbsp;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于2020年12月7日获得上市委通过,2021年2月20日提交注册,至今已近18个月,注册状态还在“进一步问询中”,作为一家军工企业,如此长时间未获得注册,甚为少见。公司2017年、2018年均亏损,2019年扭亏为盈,扣非归母净利润1940万元。2018年末员工人数同比2017年末下降46.38%,报告期期间费用持续下降。证监会公布的对公司注册阶段的问询有两轮,主要围绕两大问题:1、收入真实性及收入确认的异常、2019年第四季度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એ2、期间费用持续下降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裁员Ï、减少研发投入保盈利?招股书注册稿显示,公司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已达5234万元,但迟至2022年8月8日,公司仍未获得证监会的注册,可能公司对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及收入真实性的解释、说明仍未获得证监会的采信。
公司注册地深圳南山区,公司专注于信息通信↑领域,立足军网,致力于为各级各类指挥所、通信枢纽和通信节点提供信息通信系统级产品。公司客户主要为军队或服务于军队的大型国有科研院所、其他政府机构等单位ੌ。祝国胜直接持有公司 33.5203%的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军工领域的收入占总收入的90%以上。
一、201♡7年、2018的亏ⓣ损,2019年盈利19ઞ40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319万元、23519万元、27011万元及3089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21万元、-2636万元、1940万元及-3408万元。报告期只有2019年是盈利。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2020年财务报告,2020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858万元,同比增长3.14%;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5234万元,同比增长169.80%。
二、上市标准:预ਫ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Ã1ϒ亿元
发行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70亿元,高于1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940.09万元õ为正,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પ后的孰低者为准。
因此,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2条第(一)项的规定,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ਖ਼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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Ε 因此,2019年扭亏为盈是公司符合科创板IPO的必要条件。而2019年⊆的收入确认及真实性、销售费用的大幅下降的真实性,在注册阶段受到了证监会的质疑,有突击确认收入、减少销售费用保扭亏为盈的嫌疑。
三、2018年末员工人数同比下降⇓46.38%,期间费੭用持续下降ⓒ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જ邦彦技术员工人数合计分别为470人、252人、307人及316人。2‰018年末的员工人数比2017的末下降218人,下降幅<度高达46.38%。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员工数量虽然有所回升,但仍大幅低于2017年末。
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持续下降,从2017年的19254万元下降到2018年的17900万元,再下降到2019年的13558万元。2019年营收比2017年增长21.08%的情况Ν下,期间费用反而比2017年下降29.58%。销售费用、研发费用持续下降是公司期间费∗用持续下降的Ζ直接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持续下降,主要原因系2016年军队开始编制体制改革,≠军队的机构设置、业务需求等发生了变化,公司部分项目出现暂停或者推迟等情况,对公司业务开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2017年、2018年,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Ρ为22.53%、15.11%,远高于同行6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中值,2019年销售费用率略低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中അ值。2020年上半年,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又远高于同行6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中值。
四≠、¢两轮问询ર的问题
2021年2月26日、2021年6月7日,证监会分别公布了对公司Ċa;注册阶段问询问题,第一次3个问题、第二次2个问ੋ题。看完这5个问题,觉得公司的收入确认、销∼售费用大幅下降确实存在较大异常。
ćd; (20ਬ21年2月♦26日公布)
1、申请材料显示,(1)目前公司已有29款产品在军Ν队ćf;完成定型,其中10款型½号产品受军队编制体制改革等影响,尚未列装。
(2)发行人对部分合同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上半年发生1笔对2017年已确认收入的暂定价合同的审价调整,审价调整收入金额-107.37万元,占该笔收入的比例为1î2.41%ⓡ,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0.48%。截止报告期末,报告期及报告期以前未完成审价的主营业务收入累计金额为42,933.14万元。
(3)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为在收到客户签收单≤或验收评审文件时确认收入。中介机构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函证核查过程中,部分客户回函金额与发行人收入确认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主要为发行人客户根据终端客户(军方)付款情况向发行人支付款项,发行人会密切跟进客户的交付进度,根据客户预期的回款时间点,提Μ前1至3个月开票催款;如无相对确定的回款时间点,一般不会开票给合同甲方,避免开票时间过长,票据过期。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列装产品报告期各期销售量及销售金额情况,已列装产品的大致销售周期,是否存在已无销售或者已过时产品;(2)结合军队编制Ø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补ⓢ充说明前述制度改革对发行人产品列装的具体影响,为何会导致发行人产品无法列装,尚未列装产品未来期间是否存在销售的可行性;(3)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的合’同,截至目前已通过军方审价的金额和比例,除前述1笔条件外,其他合同暂估价格是否均与最终审定价格保持一致;(4)补充披露集成类产品的提供形式,采用时点法确认收入是否合理;(5)补充披露发行人开具发票与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未开具发票是否影响发行人收款权力及交易双方对收款金额的判断,是否影响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1)发行人2019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为17♫,576.57万元,占当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为65.24%。根据问询回复披露的2019年4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情况,多数项目收入确认在12月,且合同从发Δ货至签收或验收时间较短。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088.73万元,2020年全年预计营业收入为27,857.76万ćc;元。2019年及2020年收入季节性波动明显大于2017年及2018年。
(2)发行人2019年末主要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款比例低于报告期水平。201ૌ9年主要项目收入对应应收账款当期回款占对应收入比例5.79%,2020年上半年回款占对应收入比Ø例5.92%。2017年主要项目收入对应应收账款当期回款比例为32.96%,期后回款45.99%。2018年主要项目收入对应应收账款当期回款比例22.84%,期后回款55.03%。
(3)发行人报告期连续亏损,2▧019年∞扭亏为盈。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2019年及2020年第四季度各月确认的收入金额,以及各年末前5天内确认收入的金额及对应客户名称、销售内容、发货至验收时长;(2)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从发货至验²收的平均时长,结合前述平均时长补充披露发行人2019年四季度及2020年四季度实现收入对应合同的验收时长是否合理;¡(3)补充披露2019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明显低于2017年及2018年的原因,以及2020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4)结合发行人报告期连续亏损、2019年扭亏为盈的情况,补充披露是否存在2019年第四季度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影响发行条件。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发行人2020年下半年营业收½入真实性及截止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3、申请材料显示,(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分别为4,471.1万元、5957.9万元、3668.85万元、以及1541.66万元。剔除2018年股份支付费用2,488.35万元,管理费用为3,469.55万元,较上年下滑20.92%。下降主要原因包括人工薪酬下降266.32万元、折旧摊销费用下降329.36万元、房租及管理费下降319.23万元Ò。
(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分别为5,029.44万元、3,554.59万元、2',494.13万元以及1ࣻ,385.37万元。Õ下降主要原因为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及交通差旅费,前述三项费用2018年较2017年下降1,165.59万元,2019年较2018年下降1,060.46万元。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离职员工数量分别为188人、Œ2ੌ65人、15∇6人和38人。
(4)清健电子和中网信安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于2017年设立的企业,相关人员均来源于发行人且ⓕ设立后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3月和2018年12月收购了清健电子100%的股权和中网信安80%的股权。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与中信网安和清健电子签署《资金拆借协议》,¾约定在一定期限一定额度内互相提供ς资金拆借,共渡困难时期。
请发行˜人:(1)在招股说明书“重大风险提示”部分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员工离职情况,量化分析并披露离职员工对发行人期间费用及业绩情况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变动是否主要来自于期间费用的下降;(2)补充披»露发行人员工离职与发行人采取的经营▒策略是否直接相关,发行人调整销售业务拓展战略的可行性,人员大批离职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3)补充披露发行人报告期与清健电子和中网信安的资金拆借明细,是否约定利息,是否存在通过资金拆借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期间费用归集完整性的核查过程、依据及结论。
‹ (ρ2021年6月7日Ò公布)
1、申请材ૡ料显示,(1)发行人2019年及2020年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65.24%和66.77%,远高于2017年、2018年的26.15%和29.87%;2019年12月及2020年12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3,753.91万元、16,698.25万元,占比分别为51.05%和60.21%;(2)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发货至签收/验收平均时长分别为53.05天、49.73天、41.78天以及15.85天,第四季度平均时长分别为59.6天、38.06天、31.94天以及15.81天,2019年及2020年平均时长低于2017年及2018年;报告期各期末10天内确认的收入中,发货至签收/验收在3天以内的占比分别为34.1%、5.6%、26.8%以及86.3%;(3)发行人部分发货依据仅为客户电话通知,无纸质或电子留痕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前10天内确认的收入中,无留痕的比例分别为90.67%、100%、81.09%以及30.18%;(4)2017年至2019年各年末应收账款期后一年的回款比例分别为69.96%、5œ8.67%及28√.5%,2019年回款比例远低于2017年及2018年;(5)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进行函证,2019年末回函差异金额占总发函金额的比例为42.98%,远高于2017年、2018年的15.91%、13.86%;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开具发票与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
请发行人:(1)结合前述四季度收入占比、发货至签收时长情况、发货依据及留痕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函证差异情况,进一步补充披露发行人2019年及2020年四季度确认大额收入的依据、合理性,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结合前述事项修改“经营业绩的波动性风险”、“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等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提示内容;(2)结合部分发货无证明文件的情形,补充ⓘ披露发行人会计基ણ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3)补充披露发行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具体时点,开具发票与确认收入不一致对申报纳税有何影响,量化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增值税申报与收入确认是否匹配。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发行Γ人2019年及2020年四季度每笔收入的实物流、资金流、单据流,列表详细说明取得的单据等确认证据,并就2019年及2020年收入真实性、是否存在期末突击确认收入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结合φ前述核查情况,就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报告期期间费用下降幅度较大,剔除股份支付费用,2018年较2017年下降3,758છ.17万元,2019年较2018年下降1,853.54万元,👿Æ下降原因主要为员工离职导致职工薪酬下降、研发费用下降等。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存在通ૄ过控制员工离职、体外代垫成本费用、随意控制研发投入等,减少报告期期间费用的情形;(2)发行人关于期间费用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੩并有◊效执行。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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