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2-08-10 17:48:09

  炒股就看金æ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ß面,助您ਲ਼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æ

  来源:ર安徽证监局β

  关于对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Ÿ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城投集团第σ六工程局有ˆ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ઠ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ਨ司应及时补充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报告,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Κ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³理措施不停止执Á行。

≤  安ï徽ਯ证监局

  20ફ22ô±年8月5日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ૠ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见反馈留ò言板

Ä

All Rights Re↑se੥rved 新ભ浪公司 版权所有

关于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