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审反转μ!主动请辞后10万年终奖遭拒发,渤海银行员工将老东家告上Ο法庭|局外人
记者ર | ∧冯赛琪
渤海银行一位客户经理入职7年后主动请辞,却遭银ਫ਼行拒发10万元年终奖,从仲ò裁庭到法庭历经一波三折,讨薪路漫ૠ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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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ખ院对此案件做出二审判决:银行应如数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27岁ⓚ那年,赵某入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68.HK)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担任客户经理一职。从2014年初ù到2020年末,赵某在这家银行任职7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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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30日,赵某因个人原因向银行请辞,双方约定Γ劳动关系于2021年1月8日解除。但渤海银行北京分行称,因赵某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依据渤海银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无需支付其2020年终绩效奖金。银行方面还表示,赵某并非正常离职,而是为了逃避承担违规违纪责任,才单方提出辞职的。
在对簿公堂之前,赵某向北જ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支付赵某2017年两笔延期支付金共计2.42万元、2018年一笔延期支付金1.19万元;支付મ赵某2020σ年度绩效奖金10万元。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不服该裁决,遂Ρ诉至一审法院ગ。
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查明,2021年1月6日,渤海银行北京分行作出《关于给予赵某警告处分的决定》,主要内容为:经查实,赵某2017年9′月在北京分行东二环支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为北京ì分行对公授信客户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昊置业公司)介绍买房客户,并从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收取佣金1.63万元。依照《渤海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3版)第九十八规定,“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ƿ违规发生资金往来的,给予警告处分”。
ઘ庭审中≅,赵某否认曾收»到处分决定。
赵某表示,自己的确曾介绍朋友到展昊置业公司买房,该公司向Ǝ其支付的介绍费是合法支出。渤海银行查到这笔钱款后,赵某就将情况进行了汇报,î当时渤海银行合规部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将进行扣分,但没有其他处罚,后ⓚ续他把钱还给了展昊置业公司。
《渤海银行分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规定了不得发放延期支付奖金的情形,其中包括严重失职、渎职;发放对象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Ċb;;发放对象主动辞职等情形。赵某对上述制度的真实性均认可,但认为主动离职☼就不发放延期支付奖金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ਰ规定。
西城法院同样表▣示,渤海银行以赵某主动辞职为由不予发放2020年年度绩效奖金依据ⓩ不当Ý。
不过法院࠷进一步指出,渤海银行授信客户于20૦17年曾向赵某个人账户转账1.63万元,赵某▣虽解释系向该客户介绍买房所得的佣金,但该行为确实已违反相关规定。
根据渤海银行有关规定,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明确要求严禁职员以个人名义参与客户的经੨营事项和利益分配;员工个人账户与客户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的,给予警告Μ等处分;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违反《渤海银行违纪违规处理办法(2013年版)》,依法或根据行内规章制度给予惩罚的,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止付当年应支付部分或全部延期支付奖励。因此法院认为,银行止付20੫20年度绩效奖金的行为并无不当。
另外,赵某要求银行支付给他2017年两笔延期支付金2.42万元及2018年一笔Í延期支付ü金1.È19万元。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2017年、2018年延期支付的总金额、延期支付比例,结合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提交的计算明细表、工资单及银行流水以及赵某相应日期收到了相关款项的陈述,认定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已向赵某全部支付完毕。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无需支付赵某2017年、2018年共三笔延期支付金共计3.6ⓢ1万元,也无需•支付赵某2020年度绩效奖金。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赵某表示,就其2017年的违纪行为,银行‡曾在了解情况后认为不属于违规违纪,仅要求他退ℜ回费用,并进行扣分处理。他认为,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在自己不知情、已઼离职的情况下,对他2017年9月的行为直接定性并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就是为了达到不支付年终奖、延期支付金的目的。
经法院查明,年度绩效奖金系赵某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赵某2018年度绩效奖金为9.88万元、2019年度绩效奖金为14.88万元,北京二中院认为,渤海银行有义务根据赵某2020年的工作情况,确定赵某2020年度绩效奖金具体数额、发放时间及比例。赵某主张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应当支付的2020年度绩效奖金数额为10万∑元,પ并无不当。
法院表示,绩效奖金是劳动报酬½的组成部分,以离职为由不予发放过往劳动的绩效奖金,既不符合公¸平原则∫,又与法律规定相悖。
从赵某的¥违规违纪行为于2020年7月6日被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发现,并对其进行访谈,到2020年底赵某申请辞职、银行部门批准辞职这一时间段,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并未作出警告处分,但却在其工作期Ð满的前两天,即2021年1月6日,才作出《关于给予赵某警告处分的决定》。
北京二中院认为,银行该行为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故不能依据警告处分认定。因此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的第ੇ二项,改判渤海银行北京Μ分行于支付赵某2020年度绩效奖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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