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三大要求规范卖方研究:涉及研报披露券商持股、调研纪要规范及参加外部评选|中证协

发布日期:2022-08-25 08: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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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汪☻友若)近日,中国证Σ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情况通报,再次重申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

  8月24日,记者ਮ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在本次情况通报中就三方面问题提出要求:其一是就研„究报告中披露公司持股情况重申要求;其二是进一步规范调研纪要管理;其三是加强对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

  具体来看,中证协表示,为落实《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披露公司持股情况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经研究,证券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Ι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和发布研报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中证协也对券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类型进行了明确限定:包括δ在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下,除做市业务外,પ包销、自营等业务持股以及另类子公司持股(主要为跟投),且持股类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发行股份。

  在调研纪要管理方面,中证协表示各券商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Ç告执业规范》规定,加强对发布Ζ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协会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方面,中证协要求,各券商应ࢮ按照《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认真审核参评人员参评资格。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或被协会采取&#ffe1;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

  此外,分析师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年度结束前੭受到前述处ਗ਼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ì得的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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