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2300万行贿350万 诺安前基金经理老鼠仓细节披露|邹翔

发布日期:2022-09-13 15: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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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Š屡现老鼠👽仓

  9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诺安基金前基金经理邹翔利ਜ用非公å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判决书。

  20પ10年3月至2015年1月,邹翔在担任诺安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未公开信息透露给其弟邹凡,非法获利共计2355¥.0356万元。

  此外,为谋求在撤销ી案件或较轻处理,邹翔还行贿ક国家工«作人员350万元。

  ☺通过老鼠仓非法获利2355万元Μ

  “老鼠仓”一般指在股市中,庄∝家利用β公有资金拉Κ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等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并以此获利。

  裁判文书网内容显示,2010 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邹翔(1967年出生)在担任诺安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其管理操作“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邹凡,进而指使邹凡利用实际控制的“邹凡”、“ⓤ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356万元&#25bc;。

  案发后,重庆市Π公安Ι局经公安部指定管辖,于2017&#25bc;年2月28日立案侦查,同年4月24日邹翔、邹凡主动投案。

  据邹翔的供述,二人会通过电话、微信、聚会等多种方式,就股票投资进行交流。邹翔会就其掌握分析的股票情况、业务&#25a1;进展等向邹某进行股票推荐,并建议其买入或卖出相应股ਊ票。而邹某基于对其信任及长期的默契,会听从邹翔的建议进行证券交易。邹某买卖股票ⓨ盈利后会分给邹翔部分。

  邹某的供述内容也透露,兄弟两人曾一起操作“邹某”的股票账户,后因担心对邹翔有影响,故于2007年安排其亲属田某开设股票账户,供邹某使用。邹翔会通过见面或电话的方式,指示ζ邹某买↔卖某支股票。二人还要就股票、仓位、价位等进行沟通,方便邹翔掌握私人账户的情况及交易股Ω票交易的指示。

  据É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的该案非法获利达2300余万元,但邹੖翔在掌管“诺安先锋”基金时的业绩表现却十分一般。通联数据显示,邹翔在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职“诺安先锋”基金经理期间的任职总回报为1ó0.92%,任职年化回报2.42%,同类排名161/224,超越基准回报2.8%。

  沪深交易所出具的涉案私人账户与“诺安先锋”基金趋同汇总表显示,涉案私人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的股票共43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20支,占比46.੤51%,趋同交易♪额21822.3万元。“邹凡”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7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支,占比42.86%,趋同交易额19.87万元;“田某”的私人账户通过上交所交易的股票共53支,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4支,占比64.15%,趋同交易额19879万元。相关股票包括:海虹控股、胜利精密、长城信息、中▤源协和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送给经侦总队退休人员唐某 80 ′万元。并通过唐某(已判决)请托该∝案承办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五支队支队长王某(已判决)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

  根据证人供述,唐某Κ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法制科科长,与该案经办人王某是徒弟关系,ζ可以让࠷王某提供帮助。

  王某接受请托后,多次帮助邹翔分析案情,完善数据分析报告,并交给邹翔一份载有其在诺'安公司任职期间管理数据的光盘Ÿ,Ù让邹翔尽快分析数据,降低涉案的获利金额。

  为此,邹翔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266a;后13次单独或″委托唐某给王某共计350万元。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行贿罪等,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45万元;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ખ000万元;两人违法ਯ所得约2355.0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多名基金经理涉及老鼠Ï仓

  近些年来,通过“老≥鼠仓”获利的基金从业者并不在少数。上海证监局于2021年12月16日披露,基金经理乐某在上投摩根任职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近5500万元,并从中获利165.37万元,被监管“罚一没一”,共计处以330余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χ所得处罚。

  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4月29日,乐某除了先后担任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成长先锋、双核平衡、¢中小盘、健康品质生活等五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还是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ણ品质生活等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因此享有基金交易查询、决策等权限。

  此外,上述期间,乐某还间&#263f;断性ਯ受托承担成长先锋等十三只公募基金ø的基金备份授权交易,或基金备份授权交易相关职责。在这两种授权下,乐某的权限,前一种是按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指示下单,后一种则视同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所有权限,因上述任职知悉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

  上述任职期间内,乐某利用上述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实à际控制使用在华泰证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营业部开立ૉ的王某证券账户,与其任职的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成长先锋、中小盘等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5481.9∅8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165.37万元。

  通过老鼠仓获利,并不仅仅是基金经理的专属。近年来,甚至连公募基金的技术人员૙、私募研究人员,也成为老鼠仓的主角。大成基金的一名前技术人员,因利用职务权限,查看该基金所管理的账户信息,而后买入股票获利而被☏Η处罚。而私募基金汐泰投资研究总监钟成,则因向他人泄露该公司基金未公开交易信息而受到监管处罚。

  2021年12月24日广西证监局公布的决定书显示,¢大成基金原信息技术部总监蒋卫强,在任职的近4年时间里,利用未公开信息,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趋同„交ø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约6.69亿元,盈利57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5月1Œ7日至2021年4月22日,蒋卫强担任大成基金信息技术部总监职务,拥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统核心数据库账户权限。任职期间,蒋⊕卫强利用该账户权限使用办公台式电脑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的࠷3个组合账户的历史和实时交易数据,知悉该未公开信息。

  同时,蒋卫强控制着“郭某珍”,该证券账户于2015年1月22日开立੥于中国&#256e;中金财富证券深圳某营&#266a;业部,证券账户内资金均为蒋卫强所有。

ℑ  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蒋卫强利用知悉的未公开信息,操作“郭某珍”证券账户与大成基金受托管理的上述3个组合账户趋同交易股票。上述期间,“郭某珍”证券账户趋同交易股票245只,趋同交易成交金额66,856.16万元,趋同交易盈利575.29万元。由于前述行为,广西证监局最终对蒋卫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726万元的罚款。

  除ⓗ了公募从业人员,个∑别஻私募研究人员也卷入了老鼠仓事件。

  广东证监局于近日披露,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8月6日,私募基金汐泰投资研究总监钟成为了维护和客⌋户蒋某新的关系,将其知悉的上海汐泰-小棉袄基金的未公开信息泄露给蒋某新,并明示蒋某新从事相关证券交易,但ટ未向其收取任何报酬。广东证监局责令Ô钟成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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