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130万银行理财却变成私募产品

发布日期:2022-09-14 09:39:37

财富管理“最后一公里ϒ”,谁是优秀的引路ⓖ人?首届新浪财经·金麒麟最佳投资顾问评选重磅开启,火热报名中~~点击查看>>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ú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ü主题机会!

  原标题: 购买130万银行理财却变成私↑募产品,投ડ资ૄ者怒告广发银行为何败诉了?|局外人

 ◘ 记η者 | 曾令Τ俊

  投资者花了13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买后却发现该产品居然变成第三方管理的私募基金,自己还成为了有限વ合伙人。产品到期后,银行至今未予­兑付,投资‎者便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则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最终,法院认定,银行未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25d0;且未妥善保管业务资料,负有过错。但由于从基金底层资产来看,尚无法推定投资损失已经实际产生,因此È驳回该投资者的相关请求。

ખ  13૤0万元“理财¹产品”变私募

  根据曹某的自述,他在2010年将卖房款约300万元存入广发银行上海金山支行。2012年年中,广发&#266c;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的工作人员周某打电话给他称,银行内部有一个专门×针对VIP客户的会议,要推介一个很好的理财产品,邀请他参加,而且广发上海分行和总行的领导也参加此次推介™会。

  ý2012ϖ年7月,工作人员周某再次联系曹某称,上次推介会的新产品正在销售,并热情地向曹某的妻子介绍该产品,表示该产品复合收益率达到60%-70%,每年有90%强制分红,三年返本,七年到期返回全部收益。资金安全无风险,Β很多广发银行上海金山支行员工都购买,机会难得。 

  于是,¤在周某指导下,曹某当场在金山支行开卡,曹某妻子以曹某名义ੑ购买了110万元本金的理财产品。7月12日,曹某又按照之前的流程购买了20❄万元该理财产品。

  但实际上,曹某购买的“理ો财产品”是中金鲁合基金,他还入伙了北京中金鲁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眼查资料显示,该投资中心成立于2012年,实缴资本707>0万人民币,曹某持有1.84%股权,认缴出资额为130万元。 

  曹某表示,在此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从未告知该产品系中金鲁合基金,自始认为该产品系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发行Ǝ的♧理财产品。此外,为掩盖上诉人购买的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真相,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将客户信息在系统里做了更改。

  事实ਊ上,陷入此案纠纷的不止曹某一人。法院一审&#25b3;查明事实:包括曹某在内的十六人向્上海银保监局投诉。

  2019年11月6日,ત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易安保险、广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指出,2012年,广发银行根据其内部《私募股权基金(PE)代为推介合作产品方案》,在行内代为推介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于2019年8月到期,出现账目浮亏,且到期无法Ë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情况,&#25d3;引发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

  થ三ી大争议஻焦点

  该产É品原本于2019年8月到☞期,但曹某至今没有得到兑付,随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广发银行上海金山支行、北京中金鲁∂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金及收益。 

  在一审诉讼中,Τ曹某要求广发银行上海金山支૨行赔偿本金130万元,并按年化复合ⓖ收益率71%赔偿收益损失646.1万元,但并未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

  二审中,曹某上诉要求改判该银行支∈付本金130万元,并按照年化利率ࢮ15%赔偿损失੎,上海金融法院也认为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

  上海金融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本案系一起由个人投◯资者在Ι银行网点认购私募股权基金所引发的纠纷θ,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

  第一,案涉产品系广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还਩是中金创新公司发起设立的中金鲁合私募股权基金ૄ。第二,⊆就案涉产品,广发银行上海金山支行是否存在代为推介销售的行为,是否负有过错。第三,曹某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投资本金及收益。

  关于争议点一,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曹某坚持认为其购买ý的是广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但未能提供相应的书面凭证,也不能说明购买的系何具体产品,因此,对曹某上述主张不予采信。

  争议点二,上海金融法院指出,广发银行上海金山支行未能举证证明在代销案涉私募基å金产品前已对曹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评,ℑ且其风险承受能力与案涉产品相匹配,亦未能提供曹某办理业务时的录音录像资料以证明其落实了થ监管要求。

  因此Ë,广发银行上海金山Α支行未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κ估且未妥善保管业务资料,负有过错。

  对于第三点,法院认为,根据第三人提供的中金鲁合基金2019年至2ਰ░021年年报,该私募股权基金三年内可分配资产逐年增长。从基金投向的底层资产情况来看,其中有两家公司拟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未来发展前景向好。综上所述,目前尚无法推定曹૤某的投资损失已经实际产生。

  最终,上海金融法Τ院作出判决,曹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某有权要求终止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如清算后尚有其他损失未获清偿,વ可就因普通合伙人及相关方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再行主张权⊆利。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新浪财经意ó见反馈Ņ留♥言板

Τ

Alਮ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ਲ਼版权所有

关于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