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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૩⁄报
“收盘了。”这是拥有400余万粉丝的金融博主“@ૡ徐晓峰在上海”发出的最后一条微博,时间定格在20ࢵ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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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徐晓峰因犯虚假广告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Δ。Υ
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仅查明徐晓峰明知某场外分仓系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进行非法期货交易,仍与他人共谋,利用博主影响力在微博公共平台É上进行宣传推广,招揽客户投资,收取佣金,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介入后,却发现徐晓峰的罪行远不止这些……
浦东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俞琳接🙀受记者采访",揭开这位金融大v光鲜身份背后的“生意经”。
ⓛð非法经营ćb;牵出案中案
在徐晓ટ峰最后一条微博发出后的第23天,上海市公安ąc;局浦东分â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徐晓峰刑事拘留。
经警方查证,徐晓峰推荐的૨“上证50etf”“上证etf期权”等均系非法期货交易平台,这些期货平台ࢮ实质上是陈明(化名)等人通过代理分仓ⓗ软件擅自设立。
也就是说,陈明♨等人利用徐晓峰等大v影响力,吸引粉丝在上述分仓软件开户、交易,他们接受客户的委托进行下单,并自行进行资金结算,由此形成了以分仓软件为核心的“期权交易场景”。
“这个交易软件是分仓软件,肯定不正规,因为之👿前有类似的分仓系统被õ证监会处罚过。”徐晓峰供述道。徐晓峰是一名金融博主,同时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具备相应的金融知识,其明知使用场外分仓系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但为了个人利益,仍然毫不犹豫向粉丝“挥刀”,割起了“韭菜”。∂
据介绍,徐晓峰每单收取佣金20元左右。为了赚取佣金,徐晓峰还让自己团队的员工在直播间Ψ推广此产品,并通过自己的ζ客服人员招揽客户进行ñ投资,参与期货期权交易。经审计,徐晓峰涉及12个代理账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仅其个人违法所得便高达250余万元。
这并非徐晓峰唯一的“生意经”。在他被捕后,有大量†投资者向检察机关反映,除场外期权外, 徐晓峰还多次在微>博上发布投资、荐股广告,并提供链接,引流投资者添加其推荐的社交账号进行投资。有粉丝听信宣传,添加社交账号进行投资,结果发现上当受骗,向徐晓峰反映情况后,他却置之不理,仍继续发布相同广告。
“如果徐晓峰明知粉丝因自己发布的广告被骗,仍继续发布,那么就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还有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两罪均涉及广告,但主要区别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ਫ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广告推广,虚假广告罪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Ņ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宣传。”
全面£审查梳⊆理证છ据链
“我只是一个没有技术背景的普通人,单纯是转发中介编辑好的内容,根本无法判断链接指向的具体对象”“એ我自己也没核实ੌ过广告内容,不知道发布的是诈骗广告”……从Ã徐晓峰口中,检察官听到的只有辩解。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矢口否认,检察官并未就此放弃。俞琳和助理引导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收集客观证据,先后调取了徐晓峰2019年至2021年间发布的所有金融广告清单、微信聊天记录,并走访投资者,调取银行、ⓒ支付宝、微信交易流水等。
通过调取的广告记录,检察Ð机关梳理出徐晓峰共发布金融广告60次,以短链接还原域名后“连续时间段内相同服务器的链接为同一૧广告”的原则认定,确认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广告1条(47次),涉嫌虚假广告的内容3条(13次)。
“我们还依法调取并恢复了徐晓峰的相关聊天记录,查明了他与广告中介的‹沟通情况。再加上他曾因违规发布金融广告Ÿ被微博平台多次禁言,在接到粉丝被骗信息后,非但没有下架广告,还采用所谓的提醒方式进行‘免责’,继续发布链接相同的广告,足以认定其对于所发布的广告涉嫌电信诈骗系明知,且存在对法律∑的恶意规避行为。”俞琳介绍说。
最终,检察机关通过上述证据,认定徐晓峰主Θ观上明知发布的是诈骗广告,但为了高额的广告佣金,仍屡″次发布非法广告,其行为构¼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这本“生意经”中,徐晓峰靠Ξ收钱为诈骗犯罪提供广告支持‡,获得丰厚回报,每条广告从一开始的两三万元涨到了5૪万元,仅从一条被认定为网络诈骗的广告上就非法获利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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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另外3条涉及虚假荐股的广Ο告,徐晓峰પ起初声称不知情。
“那么,你为何在广告中声称这些账号是ϖ你‘多年老朋友’‘好朋友’的?”在检察官不懈追问下,徐晓峰才坦承发布广告是为了赚广告费,至于内容,自己均未核实真实性,所谓的老朋友、炒股高手ਖ਼也都不存在……据此,徐晓峰非法获取广告费用વ19万余元。
经反复多次讯问并固定上述证据后,检察官联系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对徐晓峰发布的3条金融广告内容ⓣ进行具体研判,从而确定其在未核实链接真实性的情况下,虚构提供服务者身份及能力,诱导他人对广告发布者的荐股能力、操盘能力、可信性产生错误认识,违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构ૢ成虚假广👿告罪。
强化监管d0;预防ષ同类案ਯ
在梳理诸多证据之后,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认定,徐晓峰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获利250万余元;帮助信¹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利39万余元;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利19万余元。
面对完善‹的证据体系,徐晓峰从最初的不认罪,到坦ÉÐ白犯罪事实,并最终签署自愿认罪认罚协议。
在承办该案的同时,检察官还ä关注到了此类违法♩犯罪的½预防问题。
“大v等公众人物在陶醉于粉丝追捧的同时,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作为公众人物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要对法律心存敬畏,对所要代言推广的⋅商品或服务担负起审查职责,这既是对粉丝负ψ责任,也ધ是对自己的保护。”承办检察官说。
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博主 、网红在自己的账号上发广告或以其੧他方式ζ“带货”,由此导致粉丝权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此,检察官提醒,一些主播和财经大v不能未经核实就“拿钱ો发链接”,或者为લ其推介宣传,尤其是为金融产品做广告宣传。金融广告ƒ是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信息和产品的重要渠道,犯罪分子利用自媒体流量,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包装宣传,使群众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妨害金融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公共平台,检察机关建议,平台经济虽然是流量·经济,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平台应ૌ当承担起信息网络监管义务,要做好信息发布的合规审查,不能为了活跃流量而疏于审查监ⓢ管,成为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否则,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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